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湘潭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三套房屋及对应的一宗土地、湖南众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设备(变卖)的公告
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名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湘潭九华示范区和平大道以西,大众西路以南,上瑞高速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九国用(2011)第A01055号的土地使用权、湘潭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的三套房屋(产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047892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047888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47884号)、湖南众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
评估价:3995.61万元,变卖价:3236.45万元,保证金:3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标的物[湘潭九华示范区和平大道以西,大众西路以南,上瑞高速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九国用(2011)第A01055号的土地使用权、湘潭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的三套房屋]基本情况表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办公楼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传达室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主厂房
湘潭九华示范区和平大道以西、大众西路以南、上瑞高速公路以北
标的物(湖南众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基本情况:湖南众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账面原值51,091,145.00元,共计165台/套,主要为氧气、氮气、氩气的成套生产设备(具体详见后附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存放于其厂区内与江麓九华基地厂区内。
1:估价对象包含的1宗工业用地中的部分土地(场地约占4亩)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方为湘潭市宏远气体有限公司,用于工业气体充装销售,租赁合同的签约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租赁期限为自2010年10月26日到2030年10月25日,租用部分土地上由湘潭市宏远气体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一座气体充装站及一栋2层的宿舍及办公楼(未办产权证,不在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内),2层的宿舍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809.97㎡,未提供规划资料及产权证明,该租赁土地内建构物不在本次估价范围内;《合作协议》明确租赁场地费用与湘潭市宏远气体有限公司业绩挂钩,无法明确计算租赁场地费用;
2:财产信息摘自:湖南国地【2019】房(估)字第241号评估报告、湘志成资评报字【2020】第BHPA001号评估报告,竞买人可在附件处查看上述报告;
3:标的物湘潭九华示范区和平大道以西,大众西路以南,上瑞高速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九国用(2011)第A01055号的土地使用权、湘潭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的三套房屋,不包含房屋室内装修、可移动的厂房设备、办公设备、家电家具等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4: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请实际现场看样了解咨询,并查看相关评估报告等附件;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6: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京东未能及时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卖价全款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变卖价全款。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李女士)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账号:0081)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湘潭九华示范区和平大道以西,大众西路以南,上瑞高速以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九国用(2011)第A01055号的土地使用权、湘潭九华经开区兴业大道6号的三套房屋(产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047892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047888号、潭房权证字第201347884号)、湖南众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的保证金:320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京东湖南区司法辅助服务指定机构-湖南省子仪天下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