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工业用地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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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业用地五十年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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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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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擅长: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擅长: 公司经营、房产纠纷、合同事务
在象山买了经济适用房,可以在外地买商业用地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后离婚的,再购买其他的商品房是受限制的,政府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擅长: 房产纠纷、合同事务、劳动纠纷
购买农村山地用做建设用地应该怎么办?我想在一个村里买50亩荒山地用做工业用地应该怎么做业用地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如何把工业用地转成商业用地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三、现在的情况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工业用地五十年;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擅长: 刑事辩护、诉讼仲裁、合同事务
商业用地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并没有商业营地楼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条文。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购、建自往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为⑴借款人所购买、建造的自住房,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房屋;⑵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物;⑶用所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的,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⑷借款人及家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⑸用住房作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擅长: 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合法的。风险极大!“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因此,约定买卖房屋事宜的小产权房合同本身当然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不要碰。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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