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占用基本农田开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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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占用基本农田开发房地产
举报人:谭翠英,女,系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谷洪村五星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40,手机号码:.
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归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所使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223.63亩,栽树8.717亩,修观光大道44.099亩,建水库养鱼垂钓62.003亩,种植葡萄园54.666亩,建设房置房16亩。
村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时效30年(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发证日期2008年,土地类别:基本农田。
彭运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13,基本农田面积:3.193亩。
彭运湘《农村土地l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14,基本农田面积:4.157亩。
彭运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15,基本农田面积:3.65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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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女士:您好!我们收到您在《问政湖南》留言帖以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共分三期,用地位置为易俗河镇谷洪村荷叶、五星两组部分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共计36.8014公顷(552亩)。一期系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总用地面积为13.0763公顷,拟开发为商服用地。该项目于2013年8月由湘潭县土地储备中心申报用地,经我局规划股、用地股、耕保股、地籍股等股室核实,项目符合经批准的梅林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用地标准及产业政策,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潭国土资预审字[2013]18号),且规划、林业等部门均已出具相关意见同意按程序报批。我局审核通过后编制一书四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2539号,批准总面积为13.0763公顷。二期系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2009年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总用地面积5.9131公顷,拟开发为商服用地。该项目于2014年6月由湘潭县土地储备中心申报用地,经我局规划股、用地股、耕保股、地籍股等股室核实,项目符合经批准的梅林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用地标准及产业政策,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潭国土资预审字[2014]16号),且规划、林业等部门均已出具相关意见同意按程序报批。我局审核通过后编制一书三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4******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挂字第28号,批准总面积为5.9131公顷。三期系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总用地面积17.8120公顷,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于2017年12月由湘潭县土地储备中心申报用地,经我局规划股、用地股、耕保股、地籍股等股室核实,项目符合经批准的梅林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用地标准及产业政策,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潭国土资预审字[2017]27号),且规划、林业等部门均已出具相关意见同意按程序报批。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土地0.9588公顷,其中耕地0.0545公顷,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省厅土地执法监察处已同意补办用地手续。我局审核通过后并编制一书三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184号,批准总面积为17.8120公顷。总之,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用地共三批次均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回复。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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