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湘潭湘乡枫山—金坪改接110kV翻江变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11号)
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南湘潭湘乡枫山—金坪改接110kV翻江变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湖南湘潭湘乡枫山—金坪改接110kV翻江变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位于湘潭市湘乡市翻江镇、壶天镇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35kV送电线基。本项目所属地涉及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占地面积1.063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758公顷,临时占地0.8877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103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39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0.1037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0.039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702万元,土建投资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头部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头部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635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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