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栗山镇杨梅村土地纠纷引发斗殴取得妥善调解结果的申诉
其事件发生在我父亲胡建军身上,因土地纠纷导致的打架事件,对方以压倒性力量,对我父亲直接和间接造成多处骨折,法医鉴定属轻伤!而当地的派出所的调解结果仅为对打人者其中一人行政拘留三日,而其他两个打人者则逍遥法外,不涉及任何的经济补偿,甚至连公开的道歉都得不到!此事实属不公,望政府为民执法,还我家庭一个公道!
附件1:事件原委及诉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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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栗山派出所于2022年2月8日受理了“杨梅村部殴打他人案”。据调查,2022年2月7日21时许,成新方、胡建军因地界纠纷在栗山镇杨梅村部调解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成新方打了胡建军鼻子,造成胡建军鼻子出血,还在推搡过程中导致胡建军右膝挫擦伤。后胡建军在追成新方过程中自己从1米多高的路上跳到杨梅村部的水泥坪(期间胡建军的老婆及群众阻拦不让他去追成新方),落地后胡建军喊“我的腿断了!”然后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胡建军左外踝、距骨、股骨骨折,左跟骨骨髓挫伤,左踝内外侧副韧带挫伤,右膝挫檫伤,骶椎末节骨折构成轻伤二级。3月31日,栗山镇司法所、派出所组织成新方、胡建军就此事进行调解,胡建军坚持认为自己摔断腿的责任要由成新方承担,要求成新方赔偿10万余元,但成新方只愿意出5千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功。同日,经湘乡市公安局裁决决定对成新方行政拘留三日(湘公(栗)决字【2022】第0184号),因疫情影响,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栗山派出所于当日按照规定程序告知胡建军,且告知其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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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2022年2月7日21时许,您父亲胡建军与成新方,因地界纠纷在栗山镇杨梅村部调解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成新方将您父亲胡建军的鼻子打出血,右膝挫擦伤。后您父亲在追成新方过程中自己从1米多的高坡跳到杨梅村部的水泥坪,随后称自己的腿断了,遂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您父亲胡建军左外踝、距骨、股骨骨折,左跟骨骨髓挫伤,左踝内外侧副韧带挫伤,右膝挫檫伤,骶椎末节骨折构成轻伤二级。3月31日,栗山镇司法所、派出所组织成新方、胡建军就此事进行调解。您父亲胡建军坚持摔断腿的责任应由成新方承担,要求赔偿10万余元,成新方只同意出5千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功。当日,经湘乡市公安局裁决决定对成新方行政拘留三日(湘公(栗)决字【2022】第0184号),根据相关疫情政策,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栗山派出所于当日按照规定程序告知胡建军,且告知其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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