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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岳塘区小学、中学招生区域划定!这些要注意

admin7个月前 (09-28)湘潭产业信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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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速看!岳塘区小学、中学招生区域划定!这些要注意

  《岳塘区2023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岳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2023年岳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河东大道以南,双拥路以东、高新路以北、火炬中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西(长塘村、云盘村、云峰村、邓桥村、茶园村5个村房户一致原住村民子弟)

  河东大道、湖湘北路延长线、宝塔北路、福星中路、双拥北路合围区,含金桂名城、国信坡地、交警小区和湖南工程学院东面卫国村片区;火炬校区学位不足派位的适龄儿童

  书院西路以南、峨眉路以东、中洲路以北、电工北路以西

  中洲路以南、电工南路以西、湘江以北、湘钢以东,以及再恋康桥小区

  芙蓉大道以东、高新路以北、瑞泰科技以南(非板塘街道居民子弟)

  荷塘村(部分)、金群村(部分)、五爱村(部分)、指方村(部分),清水村,岳塘国际商贸城等岳塘经开区企业员工、经商户子女;育才校区学位不足派位的适龄儿童

  河东大道(岚园路)以南、建设南路以西、蜘蛛路以北、岚霞路以西、湘潭大道及延长线以北、钢城北路以南、东泗路以东,含金芙蓉小区北区,原湘钢征拆协议部分“三村”原住民子弟

  湘江以南,建设中路以西、河东大道(岚园路)以北、东泗路以西、湘钢北门大道以北

  沿江风光带以东,芙蓉大道以西,城际铁路以北、天元锦峰城(不含)以南

  滴水埠村、竹埠村(部分)、五爱村(部分)、荷塘村(部分)、滴水安置区、滴水农居点、商城社区

  湘潭大道以南、碧泉(葩塘)路以西、晓塘路以北、岳塘路以东,以及湘潭大道以北的裕丰国际、湘钢芙蓉小区、金芙蓉小区南区

  建设南路以西、蜘蛛路以南、岚霞路及碧泉路以东、晓塘路以北,建设南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南、宝塔路以西、牡丹路以北(非双马街道居民子弟),含国富新城、塑料四厂、环卫小区等

  高新路以南(部分),双拥路以西,河东大道以南、湖湘西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北、火炬路以西(部分)

  滨江路、城际铁路、芙蓉大道、河东大道、双拥路合围区,以及一品阳光、盘龙名府、望江花苑、盛世佳府小区

  湘潭大道延长线以南、岳塘路以西、晓塘路以南(部分)、书院西路沿线,峨眉路南段西侧、三株路以北(部分),含五星村、岳塘村部分子弟

  鑫源花苑以东,湘江以北、芙蓉大道以西、书院中路以南,含鑫源花苑、东方锦泰、霞城村、阳塘村等

  昭祥新城、蒿塘村、新湖村、楠木村、红旗村、路口社区、双建社区、恒大养生谷、长株潭大市场,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金阳水果城(部分)、正江村(部分)、金群村(部分)、指方村(部分)

  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河东大道以南、湖湘北路延长线及湖湘西路以西

  书院路以北、双拥南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南、建设南路以东的岳塘区区域,晓塘西路南侧、建设南路西侧、一医院以北部分区域(含千禧晓园小区),以及华雅花园

  湘江、东泗路(潭下路)、河东大道(岚园路)、宝塔路、福星中路、工程学院合围区

  瑞泰科技(含瑞泰科技)以北至江滨、天元锦峰城(含)以北至新城社区;滴水湖学校服务区学位不足派位适龄儿童

  大塘社区、窑洲社区、金山安置区、昭山村、新民村,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岳塘岭社区、瓦窑塘社区(木屐塘社区)、泗神庙社区、大板房社区、菊花塘社区、晓塘社区,岳塘村、联合村(房户一致原住民),建设南路以西的葩金社区、霞光社区部分

  学卫社区(含原新建社区),纱厂街社区(含原纺城社区),五里堆社区

  商城社区(包括原电化社区、新桥社区)、江滨社区、向阳社区(含原新城社区)

  荷塘片区、昭山镇易家湾片区(部分)、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十二中校区服务范围内寄宿生

  5月25日,区教育局发布招生公告;5月31日之前,各教育集团、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5月31日之前交区教育局招生办。

  (1)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1日至6月16日,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6月21日,组织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4)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出生医学证明,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录取。

  (6)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023年秋季开学,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和《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潭教通〔2023〕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在市教育局统筹下由岳塘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和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前提下,通过转学等方式探索大孩、二孩入读同一学校。岳塘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5月下旬划定。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规定录取学生。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同一类别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或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入学。两校共同划片部分在其中一所学校前3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时,按照共同划片部分超过人数蕞后一类类别入读依据时间先后录取,其余分流到另一共同划片学校。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头部类老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依据入学。

  ④有户无房(第二类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房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⑤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但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房和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入学。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网上报名,使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各学校不自行接受报名。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各学校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保障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提出安置建议,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各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1.压实主体责任。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于5月下旬报区教育局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简章、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社区村组和媒体公布。

  3.严肃纪律要求。各教育集团、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严格执纪问责。各教育集团、学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相关股室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教育集团、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局对全区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教育集团、学校校长、书记为招生入学工作头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股室、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免职等,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来源:岳塘区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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