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盘龙新路299号45栋2单元101号住宅以及车库的拍卖公告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4月5日上午10点30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按现状公开拍卖下述标的: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盘龙新路299号45栋2单元101号住宅以及车库,房产建筑面积为259.68㎡,车库建筑面积为23.76㎡,评估价86.9463万元,起拍价69.557万元,保证金3.4779万元。拍卖标的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竞买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存和资金代付)将竞买保证金于2017年4月4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账号:8102 0309 0000 3595 8),并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4日16时前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尚玲珑小区A栋裙楼2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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