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湘潭这些地方将被征收!有你家吗?
原标题:通知!湘潭这些地方将被征收!有你家吗?
公布了10月最新一批拟征地告知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统征地(2019)25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桐梓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34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下摄司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鲁班弟子家居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云龙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玉屏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响水乡红星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红星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响水乡鹤岭村村级活动场所(村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鹤岭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金侨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湘竹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22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24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湘江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35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吉利社区(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28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桐梓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27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桐梓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统征地(2019)33号储备土地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群力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福星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恒鹏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改建项目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长安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执行);
3.安置途径: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执行。
湘潭市岳塘国际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街道滴水埠村、竹埠村(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查阅)
共9.9476公顷,其中水田0.0099公顷、旱地0.1735公顷、茶园0.0834公顷、有林地0.3014公顷、灌木林地0.3452公顷、其他林地2.0431公顷、农村道路0.0178公顷、农村宅基地0.6198公顷、风景名胜设施施用地0.0102公顷、其他草地5.3504公顷、沼泽地0.9929。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东方红南广场、月华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云峰村、新造村、霞城乡农科站(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共9.5485公顷,其中水田3.6288公顷、旱地2.1893公顷、菜地0.351公顷、园地0.338公顷、林地0.2925公顷、田坎0.214公顷、坑塘水面0.3631公顷、住宅用地2.0222公顷、特殊用地0.032公顷、荒草地0.1176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统征地(2018)33号储备土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合山社区(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湘潭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共12.5053公顷,其中水田8.1066公顷、水浇地0.011公顷、旱地0.3708公顷、其他林地0.0491公顷、坑塘水面2.986公顷、沟渠0.3686公顷、田坎0.0383公顷、殡葬用地0.0228公顷、其他草地0.5521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统征地(2018)9号储备土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红砂村、塘高村(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湘潭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
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湘潭集体土地征拆补偿最新标准!快对照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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