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征地(万楼文化产业园1号)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统征地(万楼文化产业园1号)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span
发布时间:2011-01-06 10:09
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统征地(万楼文化产业园1号)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47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悦星村、永红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10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统征地(万楼文化产业园1号)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1、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护潭乡悦星村、永红村;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征地红线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征地和青苗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15号)文件标准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10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4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湘潭市城区征地拆迁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万楼文化产业园1号征地拆迁项目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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