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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湘乡市金薮乡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回复

admin2年前 (2024-09-28)湘潭产业信息109

  2022年3月13日,本人此网匿名举报“金薮乡辅正村石牛潭村民组173号王宇红家违法建筑四合院一座”事宜,经过金薮乡政府所谓的“相关部门”的调查,给予的回复似乎一切都合规合理合法,在此,小民提出两点质疑,请求“相关部门”再给予答复一下为感!

  王宇红建房用地是林地,属于农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即使转用,应该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改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建房,请问政府国土部门是什么时候批准的?而此建筑是何时动工建设的?

  二是这个农转批准面积有多少?王宇红实际建设用地占一千多个平方,难道这么大的面积也能通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期待金薮乡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拆违控违办公室”等关联的职能部门给予一份合理合法的解答以及一个公正处理办法!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相关部门核查王某某,男,47岁,系金薮乡辅正村石牛潭村民组村民,该户于2018年申请建房,申请地类(荒地)且四邻无意见,无纠纷矛盾,申请报告村组已全部盖章,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经乡人民政府审批通过210平方建房。王某某实际建房占地1016.6平方米(已测量),未经批准私自超占806.6平方米,属非法占地行为,所超面积部分经核查全部为荒地。

  根据湘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符合建房条件但占用耕地超过130平方米。其他地超过180平方米,荒山荒地超过210平方米,按程序补办省规定面积的相关手续,占用荒山荒地或者其他地类的,超占面积按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占用耕地的,超占面积按2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乡人民政府将根据王某某违法占地实际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我和王宇红是一个组的,讲点公道线年年底开始动工的,用的是我们组上的荒地,办了建房手续的。当时我们组的户主都签了字,村上也盖了章。超面积部分占用的确实是荒地。这个事情我们村组的人都是晓得的。我相信我们村组是没人告黑状的!

  我猜测应该是承包王宇红家盖瓦的那个姓曾的在故意发虚假帖子。王宇红盖瓦花了几十万,却被姓曾的搞砸了,完工后整个屋檐边漏水返水严重,施工工艺有问题,瓦的质量也有问题。问题出现后,王宇红要求曾某拆除重做遭拒绝,曾某老是推卸责任,害的王宇红房屋主体建好后,装修现在都不能动工。

  王宇红被曾某逼得无奈的情况下应该是走了正当法律途径。于是曾某就采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发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帖子,可见此人的人品十分卑劣!王宇红照顾他业务,他却恩将仇报。

  我和王宇红是一个村的,我问了我们村委会的领导,也去现场看过,他建房肯定是办了手续的,2018年年底动工了,超面积部分占用的确实是荒地,村组人员对他没有任何意见。包王宇红家盖瓦的那个曾某是外地人,瓦确实盖得不好,确实返水严重,装修至今没动工,现场摆在那里。曾某还发这样的虚假帖子,人品确实太差,今后哪个还敢给他做业务吧。

  2022-05-27 11:19:41

  那个曾某事情没做好,害了人家,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发虚假帖

  2022-05-27 12:57:28

  承包王宇红家盖瓦的曾某人品有问题,赞同王宇红走法律途径,肯定要曾某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王宇红建房问题,事实摆在那,曾某虚假举报肯定得不到支持!

  2022-05-27 15:06:19

  承包王宇红家盖瓦的曾某人品有问题,赞同王宇红走法律途径,肯定要曾某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王宇红建房问题,事实摆在那,曾某虚假举报肯定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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