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钢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湘钢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7]政国土字第351号文件批准,需征收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五星村、下摄司村集体土地780.26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湘钢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五星村、下摄司村集体土地,具体四至以规划红线为准。
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五星村、下摄司村集体土地780.263亩。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给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登记的内容作为补偿依据,请互相转告。
违法违章建筑物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修、突击装修和抢播、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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