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土地违规以租代征
土地重大违法一一以租代征,2012年6月18日,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五星、荷叶两组基本农田223.63亩,被出租流转,时效42年,被承包商进行非农建设,农村土地的以租代征,合法吗?
易俗河镇收到《问政湖南》关于“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土地违规以租代征”的舆情,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6月18日谷塘村五星组与周道南(梅林山庄创始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从2012年6月18日至2044年6月18日。租金按十年一付,合计付租金150.96万(1480元*10年*102人),已足额支付到位。
2019年因梅林山庄第三期征收,已租8年。五星组应退2年租金,合计30.1920万元。经五星组组民与梅林山庄协商,同意将该款项纳入剩余租凭期限租金。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为期42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因合同重新签订,原合同已被村组收回销毁),承包期限从2012年6月18日起至2054年6月18日止。目前合同正在正常履行中。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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