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排头乡辰山村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排头乡辰山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排头乡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辰山村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①、项目名称:辰山村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
②、项目建设地点:辰山村天峰组、湖田组、粉白组至燕子组、湖田组至龙王桥。
③、项目建设范围:整修塘护坡-1(天峰组)长40.95m,清淤1029.64㎡,整修塘护坡-2(天峰组)长53.5m,清淤1629.59㎡,整修塘护坡-3(湖田组)长67.62m,清淤553.74㎡;整修排灌农渠I型3条,总长243.60m, 整修排灌农渠Ⅱ型1条,长59.29m,新修渡槽1条,长15.9m;整修排灌斗渠I-1长130.47m,整修排灌斗渠Ⅱ-1长108.57m,整修排灌斗渠Ⅲ-1长138.57 m,整修排灌斗渠Ⅳ型2条,总长1124.44 m;新修挡土墙1条,长48.7m。(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预算清单)。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②、严格按照图纸和预算清单内容及甲方的要求施工。
③、按照国家的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竣工后,通过第三方进行审计(总工程量金额以第三方审计结算金额为依据),经甲方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分三次付清。(付款比例4:3:3)
4、工期要求:工程要求在2023年4月1日前全部竣工。
5、其他事项:参考本工程承包合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09时至2023年2月8日上午09时止。报名地点: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2、报名条件:本次招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拥有建筑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建筑公司。报名时须提供建筑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投标时间:2023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标地点: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6、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乡“三资”集中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72元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蕞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2)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3)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投标范围的。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场签署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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