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法院关于湘乡市泉塘镇泉塘村4组十栋工业用房及所属土地(原东方威酒酒厂整体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在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湖南省湘乡市泉塘镇泉塘村4组十栋工业、配套用房及所属土地(原湖南东方威酒酒厂整体房产)。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8608号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6994号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8609号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8610号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8611号
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6993号
拍卖标的物为成仲阳名下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湘乡市泉塘镇泉塘村4组,建筑面积合计为1878.71平方米的十栋工业及配套用房,距泉塘镇镇政府约500米,距湘乡市第四中学约700米,距泉塘镇中国邮政约600米,距湘乡农商银行约300米,距湘乡市泉塘镇卫生院约500米,拍卖对象位于湘乡市泉塘镇泉塘村,周边有湘乡市东方陶瓷厂、湘源伟业、江益皮革服饰有限公司、泉塘镇龙城粉厂。
总建筑面积1878.71㎡,土地面积3456.2㎡,总评估价:327.62万元,起拍价:222.7816万元,竞买保证金:23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湘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湘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湘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备注执行案号:(2019)湘0381执253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联系地址:湖南省湘乡市桑梅路湘乡市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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