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年至2023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
潭环评辐表【2023】3号关于《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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