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望春门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望春门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及机关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望春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政府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工作动态、信息、其他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3、望春门街道政务公开窗口:湘潭市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专区。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通信地址: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从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蕞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望春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湘乡市惜池路3号望春门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411400;电线;办公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监督和救济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