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山乡大坪村棠佳阁安置区以南地块规划红线、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于韶山乡大坪村棠佳阁安置区以南地块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韶山乡大坪村棠佳阁安置区以南地块(原供销社用地)。现向我局申请出让土地红线及规划条件,我局拟同意出让(规划红线、规划条件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局对本次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相关利益方,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1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并署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递交我局。
通信地址: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609室
地块位于韶山乡大坪村棠佳阁安置区以南(原大坪供销社棠佳阁商店),宗地面积1496.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该宗土地为存量土地,现申请协议出让,拟同意土地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使用权出让(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委员会会议决策使用,用后收回),具体指标见附件。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韶规条件〔2019〕03号)
韶山乡大坪村棠佳阁安置区以南(原大坪供销社棠佳阁商店)
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
2、节能、防灾、无障碍、卫生、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合理组织交通,不得影响村组道路交通通行,须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4、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退让用地界线要求
东向退让老公路不突破现有建筑临路距离,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7、教育、水务等相关部门及专项规划要求
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与地面空间一并开发利用,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六、景区总规(报审版)外围保护地带管控要求
1、限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规模。从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线层,建筑沿街面长度不宜超过30米,建议采用分散式的平面布局
2、从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线米范围内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50%,其他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45%
八、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建设时序
1、根据现行规范及政策配套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
2、结合村组道路标高设计室外地坪标高、道路标高
3、给排水、电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须符合《大坪村村庄规划》
1、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2、出入口处须合理组织交通,不得影响村组道路交通通行
3、临棠佳阁安置区须配建出行通道,该地块建成后不得封闭
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市有关规定
2、应按下列有√项要求到有关部门加具方案审核意见,报送方案时将意见一并附送市规划局:
?消防,□抗震,?环保,□城建,□水利,□广播电视,□人防
□卫生防疫,□供电,□邮电,□燃气,□教育,□文物保护,□其他
4、在实施建设前应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5、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规划条件核发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未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的,规划条件自动失效,应向市规划局重新申领规划条件
6、本规划条件由韶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1、本规划条件净容积率为国土出让容积率,净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地下停车及人防的建筑面积)。
2、本规划条件中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指标,因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适当变更?2%,须按程序进行变更。
3、本规划条件中提核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均为上限(有特殊标注的除外),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本规划条件中的绿地率为下限值,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预算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本规划条件附规划范围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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