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塘镇人民政府一宗土地(原新湘防水材料厂)土地权属的公示
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一宗土地(原新湘防水材料厂)座落于泉塘镇双江村第村民组。该土地原属湘乡市泉塘区双江乡林场空置的荒地。为了发展乡办企业,年初征地新建泉塘区双江乡双江瓷厂,因年代久远,保管不善,有关征地建设资料遗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改为泉塘区双江乡双江机械厂。年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整体移交泉塘镇人民政府。一直闲置至今。因年代久远,保管不善,征地建设资料遗失。
经核实历史使用情况及现状,现场实测土地面积为5014.86平方米。秉承尊重历史和现实,根据《确定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现拟将该土地确定为湘乡市泉塘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内,将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或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据此予以确权。
单位地址:湘乡市涟滨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6楼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