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村国有土地被非法毁损、侵占
我们是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村淡高组村民,自2017年起,我们以书面材料分别向省、市、县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局进行举报,均由上而下转至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及所在杨嘉桥镇进行处理。其三次书面答复,完全是脱离实际、隐瞒客观事实、欺上瞒下。我们对此强烈不服和愤慨。
一、关于原湘江煤矿头部矿区机械厂共36亩国有土地被违法侵占倒卖的事实。
50年代初,当时矿山枯竭,职工被调援全国多地,矿区国有土地由所在区域杨嘉桥人民公社托管。时至2015年前后,时任邓家坝村主任周军龙等人开始将36亩托管土地进行侵占和蚕食。
二、关于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三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违背客观事实,有弄虚作假、自相矛盾、弄权渎职、欺上瞒下的情况。
自2021年9月开始,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三次进行所谓“调查”,既无一名局负责人带队,仅指派一般工作人员走走形式,也没有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特别是局主要领导更是不涉足过问。相反,只找当事方原邓家坝村主任周军龙进行了解。
(一)2021年11月24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中,“经向原杨嘉桥镇邓家坝村村主任周军龙了解;2014年1月,邓家坝村横冲组向杨嘉桥镇政府出具报告,请求镇政府将该宗土地归还至集体,同年5月邓家坝村横冲组集体通过会议决定,对沿马路一线的土地进行居民点开发,之后邓家坝村横冲组对该处水面进行填土改为水田,现在大部分水田仍由村民种植水稻。2018年6月,杨嘉桥村(原邓家坝村合并)横冲组再次通过集体会议决定进行居民点开发。这里需要指出的重点是:头部,该宗土地原本是由杨嘉桥人民公社托管的国有土地,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权属是由谁管,是什么时候进行土地变性的,杨嘉桥镇政府私自决定处理是否越权,镇长马勇根签字就是任意处理,是权大于法、弄权渎职还是什么?第二,一个村民组开会决定进行居民点房产开发,有如此之大的效力吗?胡乱侵占大片土地,其责任应由谁担?第三,镇人民政府所签合同,时任镇长签字就生效处理,有的合同连公章都没有,有的没有签约时间其效力在哪里?所发生的资金流向和用途到哪里去了?难道不应清查吗?是否涉嫌倒卖土地等违纪违法案严重问题。
(二)关于2022年11月15日,《村民反映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
2022年11月15日,该答复意见书在理屈词穷,无事实无证据,仍沿用“经向原杨嘉桥镇邓家坝村村主任周军龙了解”,而照抄了2021年11月24日的答复内容。在此不再重复。
(三)2023年9月4日《关于村民反映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
2023年9月4日《关于村民反映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中,“关于该块土地性质问题,经咨询省自然资源厅业务部门,你们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实该地块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经查询“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2013年)数据,该地块显示为“杨嘉桥镇杨嘉桥村横冲组农民集体”,同时,根据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显示,该地块现状为水田;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村民建房位置为宅基地,其余部分为水田,但现状为抛荒状态。针对部分水田抛荒问题,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复耕工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三次答复,都自相矛盾,三次派人调查,连基本事实都未查清。头部,由原人民公社托管的矿山国有土地是什么原因由谁批准变性为集体土地的,由哪里移送的相关材料?第二,我们所举报的是矿区所有的机械厂所属的土地权属,又是谁确认为横冲组的?第三,组织调查仅只有周军龙,而周军龙原是邓家坝村村主任,他就是侵占倒卖矿山国有土地的主谋和参与者,而合并为杨嘉桥村后,现在该村并没有接受调查也没有召开听取了解知情的老同志座谈会。第四,前二次调查答复中并没有提及抛荒水田这一问题,第三次又提到抛荒水田问题,既然是优质水稻田,又怎么成了抛荒土地,又怎么花钱进行征收,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是怎么守护资源的?只走形式,弄权渎职,究竟干了什么?
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责令严查,整风肃纪,还事实于原貌,给举报者满意的答复。
举报人: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村淡高组全体组民
您好。您在《问政湖南》留言帖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3 日,三个时间段我局分别做出了答复。而且根据您提出的要求,县政府相关领导于2023年9月1日也召开了相关会议也做出了指示。
在我局2023 年 9 月 3 日答复中明确了: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30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或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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