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资规局出台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规范性文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4日讯(通讯员 肖岚)为积极响应省委全会部署的首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国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近期,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湘潭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的情形、认定方式、惩戒办法、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等方面,明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提交虚假承诺,伪造、变造的资料,损害他******益等行为均属于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经审核认定为失信行为的,登记机构及时将失信信息报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在失信行为记录期间,信用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不适用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仅能通过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该办法出台将为惩治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行为提供依据支撑,给失信者套上“紧箍咒”,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确保资产权益安全,为优化湖南营商环境持续注入“信用”力量。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