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园区企业因遮挡消防设施被罚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一园区企业因违规遮挡消防设施,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检查中,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车站南路8号金荣湘潭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F3栋0101007号的湖南盛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场所内二处室内消火栓被堆放的材料遮挡(无法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现场要求该企业负责人要做到每一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尤其是要加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要能够落实到位并做到有序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第二部分第五条的较轻违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2-7中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南盛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按消防部门要求全部整改到位。(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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