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高新区关于加快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发展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发展,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扶持力度,创造优质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造谷”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等精神,湘潭高新区出台了《湘潭高新区关于加快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湘潭高新)发展扶持政策》(潭高发〔2020〕5号)。
进一步夯实湘潭高新区大数据发展基础,推动大数据产业全产业链的集聚发展,扩大大数据产业科技成果在湘潭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促进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入驻湘潭高新区,工商注册地址在湘潭高新区内,税务关系在湘潭高新区,且固定资产投资纳入湘潭高新区统计范围的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4000万元,3年共计1.2亿。一是大数据中心机柜租赁补贴,对入驻湘潭高新区企业租赁机柜按照1-3万元/个/年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租赁办公/研发场地补贴,对入驻湘潭高新区企业租赁办公/研发场地的,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蕞高不超过15元/㎡/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三是购买办公/研发场地补贴,对入驻湘潭高新区的企业购买办公/研发场地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蕞高不超过500元/㎡,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四是办公/研发场地装修补贴,给予入驻湘潭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装修补贴,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蕞高不超过500㎡。五是设立研发机构补贴,入驻湘潭高新区的企业,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省级新认定的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大数据企业,经湘潭高新区评估认定蕞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补助。
按企业申报、湘潭高新区审批、公示、拨付的流程执行。
一是对于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独角兽等范围内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二是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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