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河口镇政府和狡诈开发商一起欺骗百姓的土地
由于本人在镇政府投诉无用,所以到这来吐露百姓心声。
位于老107联络线公路边(即河口镇河口村)新建农电所和米厂等在内的连片几十亩土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内土地,现已围墙圈好)杂草丛生,据当地村民反映,有人以建“建材市场”为名行房产开发为实,于2010年10月以欺骗的手段征用至今一直荒废。三年之久没动工。有目共睹难道米厂农电所也是建材市场?
河口镇政府美其名约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口商贸产业发展,还说什么受当地群众积极支持,说没动工是因为手续不齐全,三年了一个手续要不要这么久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建材市场绝对是一个幌子,不然也不会冒出米厂了,河口镇政府为了利益和征地老板合伙起来欺骗百姓,敢怒不敢言。
我深深相信领导能力,能够给百姓公平,为百姓解决问题,我在此提前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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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口商贸产业发展,2010年,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计划在河口村白莲组、龙井组进行小城镇开发。经两组村民同意,由镇国土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拆,且和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征地协议。同年12月与当地村民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因该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未完善,目前并未动工建设。
2012年河口中心供电营业所,以机关团体用地搬迁至此,且各项用地手续均已完善。网民所提米厂,该米厂建设用地,是由开发商以及米厂老板相互协商签订,目前用地手续正在积极办理当中。
2013-09-17 09:59:30编辑回复0路见不拔受基本良田保护范围内的良田可以建厂???
你敢说他们用的地不是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地2013-09-17 14:31:220路见不拔我:基本良田保护范围内的良田怎么可以建厂。
政府:米厂是由开发商和米厂老板相互签订协议,目前用地手续正在积极办理当中。开发商都是占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地政府的意思难道是他们商议好了就可以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地建厂。这是回吗???
上回我:据当地村民反映,有人以建“建材市场”为名行房产开发为实,于2010年10月以欺骗的手段征用至今一直荒废。三年之久没动工。主要问题三年没动工,可以荒废三年吗??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政府:该项目用地符合湘潭县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现已进入市会审阶段。由于用地报批手续没有完全办理完毕,严禁动工建设.
那这意思就是政府只要手术没有完全办理,就可以无视国家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法。任其荒芜无视国务院颁发条例。
我真心的希望县镇府直接处理此事,不要再交由镇政府处理,因为我们这些断他财路的百姓的事情他是不会处理的。
真心的希望县镇府直接处理此事。真心的希望县镇府直接处理此事。真心的希望县镇府直接处理此事。真心的希望县镇府直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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