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湘电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实施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湘电段项目征收工作,现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湘电段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根据市发改、自规等部门有关审批文件,现启动岳塘区东至中州路东、南至南国路、西至中州路西、北至电工北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市岳塘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已经登记和未经登记)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征收范围示意图(以红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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