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6号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甲方将位于宁乡高新区新越南路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给乙方,该宗地经(2020)政国土字第260号审批单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将该宗地协议出让,意向受让方为湖南润天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市政府出让方案签批单编号为:(2024)065号。
二、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三、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后的现状土地。
四、拟出让宗地面积为65.86平方米,拟出让地块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整(¥3.18万元)。
五、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
六、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五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资源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符合本意向书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4年10月8日在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自出具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前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润天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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