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强制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亩建设葡萄园
韶山市强制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亩建设葡萄园
2017-09-06 14:14:49
我们是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的村民,今特向您反映韶山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强制占用基本农田一千多亩建设葡萄园,并且于2017年8月18日强行铲除即将收割禾苗,并根据调查结果暂停这个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
一、此葡萄园项目合法审批,各顶手续不明。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占用上千亩农田,改变种粮用途应经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有国土厅备案方能定项、动工。至今我们未见批文和公告,请审查一下此项目是否正式定项,如定项,也应与村民签订租赁合同,得到人民的支持和理解!
二、土地承包权确认后,其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侵害其利益。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此葡萄园项目实属政府一厢情愿,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如果是租赁,也应就租赁价格、时间及相关责任等主要内容用书面形势写好,双方同意、签字方能生效。就本项目而言,到目前为止村民未与此项目方签定任何正式合同。所以说这个项目是在根本未达成协议,资金也未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强霸村民田地,是严重的侵权形为。
三、“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蕞可恨的就是在这里,即将收割的禾苗(稻禾面积五百多亩、可产稻谷五十几万斤)却被用铲机反复辗压,现已不堪入目,这是对劳动者的极不尊重、也是一种财物浪费、更是对村民劳动成果的蔑视。
农民以种田为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到口边的粮食一下全部被推平、田梗、沟渠也已被催毁,塘坝要填平,他们这样做是利用国家土地赚钱,而农民却需要用它来保命,能不心痛?我们坚信:公理尤在。
没有比人们的吃饭更大的事情,尽管中国的危机很多,但只要老百姓还有饭吃,任何危机都可以克服,如果老百姓没有饭吃了,或者食物短缺了,那么就天下大乱了。政治也好、道德也好、经济也好、良心也好,一切、所谓一切,包括政府,都会在食物危机面前荡然无存,不足挂齿。
韶山文明城市验收在即,这种强权行为文明吗?请领导为百姓做主,调查核实后,暂停此葡萄园项目,因为这是一千多亩旱涝保收的优质良田,村民怕政府租赁后不恢复原貌,或者留做其它储备用地,后患无穷。我们强烈要求政府赔偿所有村民的青苗损失费用,搞好土地大平整、田园化,让老百姓过回平静的生活。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社会发展就是这些死脑筋蕞可耻,眼光放远一点,现在农村里50岁以上的不种田,大量荒芜了。
现在人家能够来做这个项目已经很不错了,头三年绝对是亏损和净投入的,对当地农民来讲,是件好事。2017-09-19 23:43:10080后普通公民pcs886:死脑筋
你的思维很古板,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想,那就不需要沟通了。你觉得农民是好事,请问好事从哪里来,难道你把1000块钱存到银行30年得1500块你以为赚钱了?
对于租地的问题:必须尊重国家的有关规定,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可想而知。
中国国务院文件《关于引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中写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验(这一点按规定办了吗?)
第十条规定: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根底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水渠和里间的公共道路毁了,请问这也符合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