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填充式汽车吊配重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韶山市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填充式汽车吊配重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 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韶山市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填充式汽车吊配重块建设项目
韶山市三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于韶山市银田镇银园村原针织厂地块新建年产1万吨填充式汽车吊配重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19056.7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1373.38㎡,包含1栋钢结构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项目生产工艺为:下料→铆箱体→焊接→抛丸→箱体填充→盖面板→喷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装载车辆及设备、机加工设备、厂内搬运设备、抛丸设备、喷漆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等,年耗电15万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或周边绿化浇灌,不得外排。②严禁夜间施工,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③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施工场地落实“八个百分百”要求。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运输、处置。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管理排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林灌溉,不得外排。③厂房内设置废液收集、隔油设施。
3、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项目的生产须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产品、废料不得露天堆放。②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清扫等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车间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须配套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抛丸工序配套设置滤筒除尘器,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③涂装喷漆工序须在全封闭式车间进行,喷漆废气经“地吸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旋流+多层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2014)执行。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③合理规划运营期生产时间,避免午间(12:00-2: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生产,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科学规划车辆运输路线、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②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下料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③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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