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城正街泗州俺149号房屋遭违法征拆十七年安置赔偿不到位
53年1月2日出生,原工商户,电线 通讯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建成路梅园4栋6号。
1、恳求湘潭政府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给予合理赔偿;
2、恳求依据《民法典》第179、1185、1207、1232条给予1.3倍惩罚性赔偿,故意非法强拆房屋比民法典列举的侵权的破坏性更大。
我在雨湖区城正街泗州俺149号拥有合法两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176.3平米,其中有证141.3平米,无证35平米,二楼136.97平米,共有面积313.27平米。我和丈夫下岗后在此经营服装加工和零售。
2005年10月,湘潭市房产局受政府委托负责实施熙春路延长线日一群不明身份拆迁人员趁我丈夫在外打工来我家欺骗加威胁,抓着我的手强制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有证人证词)。
2006年1月3日,众多不明身份拆迁人员又强行冲进我家将家中的生产设备、生活用品强行搬走,搬到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也没有给我清单,至今不知下落损失严重。后房屋遭毁灭。当天征拆方将我90岁的婆母丢在建成路梅园4栋6号前,由于门是锁着的,等到深夜也没有人来开门,寒冷的天气我和90岁的婆母就在屋檐下过夜抱头痛哭。
后我寄居梅园4栋6号十几年,婆母和丈夫在这个寄居地先后含恨去世,死不瞑目。此寄居房屋我至今未获得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个房屋根本不适合老年人住,根本没达到国家商住房建筑标准,室内楼梯台阶蕞小宽度应大于0.22m,蕞大高度应小于0.2m,楼梯坡度不宜超过38度,此房楼梯坡度45度左右,台阶高低又不平,宽度只有0.205m,台阶高的有0.26m,低的0.15m。征拆方强制把这样的房屋给我们过渡居住,复试两层共80多平米。征拆我313.27平米,到今天17年了政府还没有给我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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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在《问政湖南》上反映的关于房屋被违法拆迁赔偿十七年未到位问题的投诉我街道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投诉进行答复:
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中。此前,湘潭市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专项协调会,地产公司与您房屋过户的相关资料已准备齐全,即将进办证中心窗口,尽快为您办理好房屋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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