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中山路十八总附近征拆补偿协方面不合理
雨湖区中山路十八总附近征拆补偿协方面不合理
2016-09-20 12:21:08
我是湘潭雨湖区中山路十八总附近的一位征拆户,为了响应政府打造沿江风光带的征拆号召,一直积极配合征拆工作。但是在补偿协议方面,项目九部的征拆人员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被征收房屋合理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该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了“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
而我家被拆迁的住宅补偿低于周边已拆迁的所有补偿均价,也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且征拆人员以不签字同意就将我家立为典型反抗拆迁予以强拆处理。
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老百姓始终斗不过有权有势当官的。我们现在被迫接受强拆威胁,只能借助红网的公信力和正义渠道来表达诉求,请红网平台能为我们老百姓申张正义,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本人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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