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优居征告[2022]1-2号关于协商选定江麓职工家属区中心村棚改(幸福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九条、《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8]7号)第二十七条、《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雨优居征告[2022]1号)的工作步骤要求,现就江麓职工家属区中心村棚改(幸福片区)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8日)内,由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主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按照一个产权证一户、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本征收范围内,占总数50%以上的被征收人经自主协商,对评估机构选定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结果有效(协商结果排序为第1位的评估单位获得参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价值评估工作的资格)。
三、被征收人需在2022年11月8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经所在街道认定(盖章)后,提交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并报湘潭市雨湖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备案。如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选定的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及时予以公布。
四、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时间和地点待定)。选定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项目所在街道、社区等部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湘潭市雨湖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附件1: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湘潭市雨湖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地址:雨湖区城正街街道建城路47号
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
地址:雨湖区城正街街道建城路47号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上述单位提交了参与评估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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