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湘潭县对本户解决被占山林及自留地(衣领围子)合理安置或补偿
本人父亲:杨虎身份证号:51*****系湖南省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村叶子组村民(原邓家坝村)
一、自1985年3月14日湘潭县杨嘉桥镇人民公社邓家坝大队以开具“森林费”的收款方式将宽头山承包给本(村)18户村民自行管理,其中本户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共计向邓家坝大队支付共计人民币陆佰伍拾圆整,本户承包的山林面积现今已建成约15份门面多年。1987年本户经杨嘉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在自己承包的宽头山林脚下的菜地处约200平方米处建平房155平方米,后因发展牲猪养殖扩建杂屋至共计702.23平方米。
二、2012年又因湘湘干线新修县级公路拆迁本户房屋,被安置于杨嘉桥镇邓家坝村大叶电厂组信用社左边1.2.3份门面,征收后宅基地(建筑面积共计169平方米)且从原房屋征收款中四十九万余元人民币中扣除共计八万元人民币作为土地购买费用,房屋拆迁协议款中并无与本户征收后所留宽头山土地或其他土地补偿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2014年11月,村、组以“盘活经济”为由:未经协商好村、组就强行对本户宽头山处征收后所剩的林地及其它自留地联合建房。以村长周军龙,队长赵建军为首带领下,强行用挖机毁坏本户承包的宽头山约4.5亩生长了近30年的香樟、杉树及其它树木。如今已建成近15份宽的门面房屋建筑,至今未对本户进行任何安置或补偿。
四、2019年因镇上对本户征收后位于信用社对面加油站旁留下的菜地及原征收后自留饮水井三角坪处又以:“对道路交通有安全隐患”为由!且同样未经户主同意强行对此处进行“绿色规划”损坏本户种植的杉树、桃树,柚子树、油茶树及青菜等若干。至今未对本户进行任何土地安置或补偿。
五、本人大女儿:杨明明(杨虎之女)自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未分配集体相关土地,农田分配,及集体的其他利益分配至今(离婚)。
六、本人大孙子:杨坤锐,小孙子杨金源自出生落户至今未分配到农田土地、补贴及其它相关利益分配。
七、本户自安置以来,靠信用社东侧围墙边的排污通道常年发出刺鼻的恶臭,为此困扰多年。
八、本户安置对面自留菜地被相关机构宣传栏阻挡阳光,多年无法种植农作物。
综上所述事件多年未得到解决为此特请求上级为民做主,为本人排忧解难!感谢!
针对您的反映诉求,杨嘉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了由综治办、国土所、林业站及规划站、司法所、派出所组成的工作组,针对杨虎的诉求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及查阅相关资料,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掌握,并且在6月20日召开了协调会议,会议上对杨虎反映诉求逐条进行了处理协调并告知当事人。
关于信访人杨虎所指的山林权属问题并要求安置或者补偿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人杨虎所指的山林地块属于杨嘉桥镇杨嘉桥村(原为邓家坝村)村组集体所有,地名宽头山,面积约为40亩,为邓家坝村集体三处集体林地之一,是当时的战备山,属于林场管理。2006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B7)显示:宽头山林地所有权利人和林地使用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均为杨嘉桥镇邓家坝村。因此,信访人杨虎不具有该山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关于其反映1985年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共计向邓家坝大队支付人民币陆佰伍拾圆整承包宽头山一事。经调查,当时由于偷盗严重,邓家坝村集体无法对宽头山的林木进行守护,故而将宽头山的林木进行处理,按2元一株的价格将已长至碗口大的林木处理给杨虎在内的17户村民,其余的小林木准备再进行承包。当时,杨虎以650元的总价买了325颗树,成交后,杨虎便将该325颗树进行砍伐,其他16户也陆续将树木进行砍伐,卖给当地青湖里小煤窑。650元只是当时购买林木的费用,并非承包费用。
2008年开始,我县修建湘湘干线,由于干线经过宽头山,干线指挥部对该处进行征收,考虑到宽头山之前跟涉及杨虎之内的17户签订了购买树木的协议,因此,明确他们可以享受青苗费,但也只能享受青苗费,征收补偿归村组集体所有。此后,杨嘉桥镇、村、组干部就杨虎和其他拥有青苗费的农户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包括青苗补偿的范围和金额,2014年11月15日,再次组织叶子组全部14户户主召开会议(请假1户、缺席一户,实到12户),就相关事项协商成功,其余10户组民签字认可,缺席和请假的两户也同意签字,只有杨虎叔侄没有签字。目前,征收结束的6户已经将青苗补偿费领取到位。由于杨虎认为青苗补偿不合理,拒绝领取,现在这笔款项仍滞留在村账上面,杨虎可以随时前去领取。
关于反映2014年11月,村、组以“盘活经济”为由:未经协商好村、组就强行对本户宽头山处征收后所剩的林地及其它自留地联合建房一事。经调查,2014年,杨嘉桥村叶子组组长赵建军以村组名义对宽头山的林木进行未批先砍,在砍伐过程中,杨嘉桥镇林业站、县林业局对其行为进行干预,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补缴砍伐费和罚款共计8600元。2014年,叶子组组民平整土地,准备联合建房,2017年6月,有群众举报该处土地未取得规范许可证在建房,杨嘉桥镇规建站立即开展整治并责令停工整改。2017年7月4日该处建房取得了规范许可证,符合正规手续,属于私人联建。
关于反映2019年因镇上对本户征收后位于信用社对面加油站旁留下的菜地及原征收后自留饮水井三角坪处又以:“对道路交通有安全隐患”为由!且同样未经户主同意强行对此处进行“绿色规划”损坏本户种植的杉树、桃树,柚子树、油茶树及青菜等若干。至今未对本户进行任何土地安置或补偿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杨虎反映的原菜土和井水水源地所在位置均在杨嘉桥镇区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位于湘湘干线主干道交叉路口,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地段。在2008年湘湘干线启动改拓建中,湘湘干线指挥部对其所反映的菜土和井水水源地进行了征收并补偿(但因征收金额未达到杨虎理想的数额,目前杨虎仍有4663元的征收款项未领取,该笔款项目前在湘湘干线项目建设指挥部账面上,杨虎随时可以领取)。 在湘湘干线改拓建过程中,在消除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并在杨虎家已通自来水的情况下,杨嘉桥镇、村仍为其保留了井水水源地(地下井),并花费巨资对井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性建设。
关于反映其大女儿杨明明自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未分配集体相关土地,农田分配,及集体的其他利益分配至今(离婚)的问题以及反映杨志文(杨虎之子)婚后生育两个儿子没有责任田的问题。均在今年6月20日的会议上由杨嘉桥村村主任、杨嘉桥村叶子组新、老组长对杨虎户进行了明确答复。遵照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原则上三十年不变的原则(1996-2026年),并且本组也未进行过责任田的调整。杨志文两个儿子在此期间出生,故无责任田分配;另外尊重村规民约,并且组上有相关会议决议,已婚外嫁女均无责任田和福利分配,故杨明明没有责任田分配。
关于反映被杨嘉桥信用社旁边的臭水沟困扰的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杨嘉桥镇相关部门现场查看,杨虎所指的臭水沟系当时湘湘干线建设预留的泄洪排水圳。由于山水不多,加上周边聚居人口增加,目前生活污水有所增加,造成在干涸季节散发气味。在6月20日的协调会议上,杨嘉桥镇党委副书记明确由镇规建站牵头抓紧治理,杨虎表示无异议。
关于反映安置对面自留菜地被相关机构宣传栏阻挡阳光,多年无法种植农作物的问题。经现场勘查,该处土地确有公益广告牌,但对农作物的种植并无很大影响,且目前该处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经村组了解,该菜土在湘湘干线建设过程中已被征收。
我镇为你户诉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到村组进行情况调查。多次与杨虎、石爱霞(杨虎妻子)、杨志文(杨虎之子)、杨明明(杨虎女儿)见面沟通,并且在今年6月20日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石爱霞、杨志文、杨明明均参会),会议上对你户所有诉求全部都逐条进行了明确答复。综上,你户诉求合理部分已经全部安排部署处理到位;诉求不合理部分也已经通过多部门、多次实地调查核实,并全部说明解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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