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潭综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打开外向型经济发展“新大门”
(湘潭日报记者谭涛)虽然已经具备了通关、保税等宏观政策福利,但如何进一步凸显湘潭综合保税区的“洼地效应”,打开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大门”,形成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这是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的思索。
近日,《湘潭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通过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并正式公布,其明确了湘潭综合保税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系列优惠政策,尤其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企业进出易方面给出“真金白银”。那么《优惠政策》的重点在哪里,优惠力度到底多大,我们为此进行了采访。
湘潭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打造湘潭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此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湘潭综合保税区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将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予以确定;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我市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根据入区企业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及贡献,企业年进出口额(以企业在上一年度海关统计的实际进出口额作为认定的主要参考,下同)在1000万-5000万美元(含)和5000万-1亿美元(含),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分两个档次予以专项支持;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予以专项支持。据了解,专项支持大多以资金奖励为主。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因此《优惠政策》突出扶持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湘潭综合保税区的专属优势。
据了解,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头部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头部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四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此外,企业租赁湘潭综合保税区保税商品中心商铺,自投产后头部年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头部年至第三年不收取租金,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还就对外贸易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首先,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如果企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市政府将按进出口实际业绩给予每美元0.015元(人民币,以下奖励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奖励,也就是进出口额度完成1000美元就奖励15元。对上年度进出口额为500万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达10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5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4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30%的企业,对其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0.015元的奖励。
其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而言,将按省商务厅当年度奖励政策规定及出口实际业绩,给予企业定额奖励。
此外,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湘潭综合保税区还制定了自己的奖励方案。对2017年3月16日前利用湘潭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BC直购平台通关的跨境电商企业,不收取任何平台对接费用;对注册在湘潭综合保税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头部年,按每美元0.015元给予奖励。以后持续增长的,对其增长部分按每美元0.015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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