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顺利升级成为国家高新区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顺利升级成为国家高新区
湖南省科技厅/span
3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同意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09〕30号),正式批准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全国第55个国家高新区,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53个国家高新区以后个案审批的第2个国家高新区,也是我省第3个国家高新区。
根据国务院的批文: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不变,仍为11.7平方公里,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1992年创建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加快各类要素集聚,在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湖南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突出、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地。经过17年的努力,目前湘潭高新区的创新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等在中部地区32个省级高新区中均处于领先地位。其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利用及配套服务功能等综合指标均符合国家高新区标准要求。2006年,湘潭市委、市政府做出了“举全市之力创建湘潭国家高新区”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的专门机构,严格按照国家高新区标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湘潭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请示》。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将湘潭高新区升级作为重大工作联合推动。省科技厅多次牵头召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共同协商升级有关工作。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对湘潭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配合湘潭高新区编制了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的相关资料。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升级,将有效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发挥长株潭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两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