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茶恩寺镇扶桥村月形组组长非法强卖责任田
我名唐端池,男,农民,住茶恩寺镇扶桥村月形组。
我村组长将东林,继续非法强卖我的人口责任田,风景林,菜地。此事我多次向上级反映,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2011年4月7日,我将情况反映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附(“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湘国土资信访【2011】042号)。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引起了重视,对此进行调查,肯定了将东林和欧阳新租的土地买卖,“其性质是一宗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并“建议由茶恩寺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欧阳新租的建设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附(湘潭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15日“关于知情群众反映茶恩寺镇扶桥村月形组水田非法买卖一事的调查处理情况”).
鉴于时间快一年,茶恩寺镇政府未能组织我们当事双方,具体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久拖不决,至将东林依然我行我素,其行为不仅没收敛,相反更放肆,坚持强卖我的人口责任田,房屋风景林,菜地。为此我只有再次向上级反映。
一,当我把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意见给将东林看,商量解决办法时,他粗暴地说:“这是假的,是垃圾,捡来的一张废纸”,不理睬。气急败坏的说:“我卖了,看谁能收回!”意即无人敢收回。
二,人口责任田承包30年不变,是有法律明文规定。2012年3月8日,他在本组开会重新分配责任田,摸坨子。处心积虑要把我的责任田卖掉以剥夺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将东林担任组长15年多,我组的人口责任田逐年减少,经他手卖出去的水田已有十余亩。3月7日他以7万元的低价卖出4亩水田,同时留下7亩机动田···当时有本村村长,支书参加。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损害了村民集体利益,长远利益。有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之嫌。然而他的行为却得到开发商的青睐,甚至某些人的默许。
四,本人要求:当众宣布合同作废,非法买卖土地无效;赔偿我为此造成的损失;全面彻底清理组长账务,予以公开;改选已任职15年的组长,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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