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霞城农场的厂房、办公楼房屋及其它设备被违法转让
我农场成立于1963年,是一个与行政村平级的直属农场。农场自筹资金于1967年兴办了湘潭市弹簧厂,1985年兴办了湘潭市霞城电工厂,1994年兴办了湘潭市特钢厂。2000年前后,湘潭市霞城乡政府在未经上级政府和农场同意、未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与企业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未对企业资产评估情况下,以上述三家集体企业的土地和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乡政府所有为理由,以乡政府名义强行地、违法地将上述三家集体企业以极低廉的价格转让给了几个私人企业主。三家企业转让后,我农场500余名职工便成无业游民,从而导致我场职工多次赴省进京维权上访。2005年,湘潭市霞城乡政府向我农场职工出具了一份湘潭市郊区霞城乡人民政府于1985年12月10日下发的霞政字(1985)12号《关于撤销霞城综合农场 及霞城弹簧厂更改厂名的通知》,此时,农场职工方才知道我农场于1985年便不复存在了。尔后,经我农场职工再次维权,2008年8月25日,湘潭市岳塘区政府、霞城乡政府恢复了我农场组织机构名称,并将上述三家企业占有的80余亩集体土地和农场其它土地全部退还我农场所有,但该土地的58处厂房、办公楼房屋(面积约1.2万平方米)及其它设备处置给他人了,没有归还我农场。
现上述三家企业正面临征收,仅以湘潭市特钢厂征收说明为例:2000年11月,乡政府将湘潭市特钢厂固定资产作价20万元,特钢厂围墙内的集体土地作价50万元,两项合计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湘潭市华通电工器材厂,而这次征收(征收时间2011年8月),特钢厂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征收补偿款就达到1190万余元。在此紧急情况下,为求我农场和社会稳定,我农场于2011年7月通过省政府“省长信箱”向省长发送了一份《霞城乡农场的房屋被违法处置该怎么办》的信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湘潭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督查室对此进行了认真督办。但霞城乡人民政府对上述单位的批示顶着不办、置若罔闻,属于严重的政令不畅、行为不作为行为。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