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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admin8个月前 (09-28)湘潭产业信息26

  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018-07-19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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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总论 1 1.1 任务由来 1 1.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 1.3 评价标准6 1.4 评价范围9 2 工业集中区现状和总体规划 11 2.1 工业集中区发展回顾 11 2.2 规划概况 11 4 项目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2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22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22 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23 4.4 噪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23 4.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23 4.6 河流底泥环境质量评价结果23 4.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概况24 5 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6 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6 5.5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6 6 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综合论证28 6.1 工业集中区选址合理***分析28 6.2 湘潭雨湖工业集中区规划综合论证28 7 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33 7.1 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33 7.2 地表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33 I 8 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及企业准入要求35 8.1 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结论35 8.2 工业集中区企业准入条件36 9 公众参与结论37 9.2 公开环境信息37 9.3 公众参与调查39 9.4 小结41 10 评价总结论43 II 1 总论 1.1 任务由来 为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产业园区体 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推动雨湖“两型”社会建设,壮大湘潭市和雨湖区经济, 整合北部城镇空间,促进老工业区发展,雨湖区政府打破区域原有的城镇空间格局, 设立雨湖工业集中区,2012 年8 月,由湖南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湘潭 市雨湖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1-2030 )》。雨湖工业集中区包括先锋园和鹤岭园, 园区规划总面积10.24 平方公里,其中先锋园2.33 平方公里,鹤岭园7.90 平方公里。 先锋园位于湘潭市区北部,北二环两侧;鹤岭园位于雨湖区鹤岭镇与响塘乡境内。 两个园区相距8 km 左右,园区位置和范围见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工业集 中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合理的布局、优良的环境条件促进工业集中 区的招商引资,为未来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和入区项目控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湘 潭雨湖区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该工业集中区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在建设单位和环保局等 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本项目环评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基础资料收集 和工程初步分析工作,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湘潭雨湖区工业集中区场 址特点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图1-1 雨湖工业集中区位置和范围 1.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据实地调查,结合园区划定的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 1-1、表1-2 、以及图1-2~1-4 。 表1-1 先锋园区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方位距离 规模 ***质 保护级别 湘潭市广播电视大 北侧,0.3km 11500 人 教育 学 GB3095-1996 省煤炭工业学校 北侧,0.4km 2000 人 教育 二类 湘潭大学 西侧,1.2km 36000 人 教育 区外 香山雅墅 南侧,1km 600 人 居住 GB3096-2008 南盘岭汽车保养宿 2 类 南侧,1.4km 300 人 居住 舍 银元小区 东南侧,0.2km 5000 人 居住 湘潭市第五医院 东北侧,0.2km 300 人 医院 2 类别 名称 方位距离 规模 ***质 保护级别 区内 湘潭市工贸中专 园区中部,2hm2 4300 人 教育 先锋园东面界线 一般景观 一、二级撇洪渠 自北向南流经园 小河 用水 地表 区,0.4km GB3838-2002III 水 河西污水处理厂排 先锋园东面自南 年均流量 类 3 一般景观 污口上游150m 至 向北流经雨湖 2060m /s (大 用水 长潭交界断面 区,5.5km 河) 先锋集团东井 先锋集团铁东、铁 3 地下 300 m /d 生活 GB/T14848-1993 先锋集团西井 西水泵房 水 三类 金塘村居民水井 先锋园内东部 - 饮用水 先锋园内交通干 2 先锋园绿地 15.13hm 绿化 生态 道两侧 环境 先锋园周围的林 先锋园周围 耕地、林 - 不得越线m 内 地 主要分布于园区 拟拆迁安置 妥善安置,做好 拟拆迁安置居民 西南部先锋村和 拆迁户 约670 户 相关补偿工作 社会 东南部金塘村 环境 穿越并沿先 不得进行危害铁 南北纵穿工业集 潭锰铁路 锋园区段长 铁路干线 路安全的活动、 中区中部 约2km 行为 3 图1-2 先锋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图 表1-2 鹤岭园区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名称 方位距离 规模 ***质 保护级别 谷湖村 西北侧,0.2km 762 人 村庄 沙林村 西侧,0.1km 828 人 村庄 响塘村 西南侧,0.3km 1124 人 村庄 区外 农科村 南部,0.4km 958 人 村庄 GB3095-1996 杨梅塘村 南部,1.2km 1789 人 村庄 二类 沙塘村 东侧,0.3km 897 村庄 湘锰中学 东南部 1000 人 教育 鹤岭园区内的行政办 行政、商业 GB3096-2008 公区、商业金融区、 南部 7900 人 金融、医 2 类 医疗卫生区、居住区 疗、居住 区内 匣锦村 中部 196 人 村庄 荷花村 北部 978 人 村庄 方竹寺村 北部 803 人 村庄 柴山村 西北部 641 人 村庄 大屋村 西南部 116 人 村庄 鹤岭园南面自西北 地表 一般景观 GB3838-2002 牟渠 向东南流经园 小河 水 用水 III 类 区,2km 2 山地与植被 位于鹤岭园西北部 11.5hm 保留山地 严禁侵占、损毁 生态 园区中部呈人字形 环境 矿脉、矿山公园 - 保护区 不得越线侵占 将园区划分成三块 主要分布于园区北 拟拆迁安 部匣锦村、荷花村、 妥善安置,做好 拟拆迁安置居民 置约2734 拆迁户 方竹寺村、柴山村 相关补偿工作 社会 和大屋村 人 环境 不得进行危害铁 潭锰铁路 插入园区南部 0.8km 铁路干线 路安全的活动、 行为 4 图1-3 鹤岭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图 5 图1-4 雨湖工业集中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图 1.3 评价标准 经湘潭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本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并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蕞高容许浓度。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牟渠、一二级撇洪渠以及湘江评价江段均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的Ⅲ类标准。 (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中的Ⅲ类标准。 (4 )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集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中3 类标准,公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执行4a 和4b 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 6 2 类标准。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和河道底泥均执行《土壤环 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日平均 一小时平均 SO2 0.06 0.15 0.50 NO2 0.08 0.12 0.24 PM10 0.10 0.15 /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表1-4 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 ,除pH 外 GB3838- GB3838-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002 Ⅲ类 2002 Ⅲ类 pH 6~9 铬(六价) 0.05 悬浮物 / 镉 0.005 COD 20 铜 1.0 氨氮 1 氰化物 0.2 总磷( 以P计) 0.2 石油类 0.05 铅 0.05 挥发酚 0.005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表1-5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 ,除pH 外 GB/T14848-1993 GB/T14848-199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Ⅲ类 Ⅲ类 pH 6.5~8.5 铅 0.05 总硬度 450 铁 0.3 高锰酸盐指数 3.0 锰 0.1 溶解***总固体 1000 硫酸盐 250 氨氮 0.2 ***化物 250 ******盐氮 20 氰化物 0.05 亚******盐氮 0.02 挥发酚 0.002 铜 1.0 依据:《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1993 表1-6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等效声级LAeq :dB 级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2类 60 50 文卫、居住、周边农村 3类 65 55 工业区 4a类 70 55 公路干线 铁路干线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集中区各企业工业废水进污水处理厂执行《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的因子执 行该标准中一级标准,含头部类污染物废水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1 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鹤 岭园矿脉以南地区企业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中的燃气锅炉全部区域第Ⅱ时段标准。 (3 )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营期:2 类噪声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GB22337-2008 )2 类排放标准,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3 类排放标准,4 类生环境功能区执行4 类排放标准。 (4 )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其它固体废物处置按其***质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表1-7 水污染物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PH 除外 GB8978-1996 GB8978-1996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名称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PH 6~9 6~9 磷酸盐( 以P计) 0.5 / 色度 (稀释倍数) 50 / 总铜 0.5 2.0 SS 70 / 总锌 2.0 5.0 COD 100 500 总锰 2.0 5.0 BOD5 20 300 总*** 0.5 / 8 GB8978-1996 GB8978-1996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名称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氨氮 15 / 总镉 0.1 / 石油类 5 20 总铬 1.5 / 硫化物 1.0 1.0 六价铬 0.5 / 挥发酚 0.5 2.0 总铅 1.0 / 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三级标准 表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 单位:kg/h 污染物名称 SO2 NOx 烟尘 排气筒高度(m) 20 40 60 80 20 40 60 80 20 40 60 80 允许排放速率 4.3 25 55 110 1.3 7.5 16 31 5.9 39 85 120 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表1-9 锅炉大气污染物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烟尘 NOx 林格曼黑度 燃煤锅炉 900 200 1 级 标准值 燃油锅炉 500~900 100~150 400 1 级 燃气锅炉 100 50 400 1 级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表1-10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依据 2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65 55 GB12348-2008 4 70 55 表1-11 各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70 55 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4 评价范围 1.4.1 大气环境评价 工业集中区所在区域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区。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先锋园区:以先锋园区主导风向(园区主导风向为北风)为轴线 园区边界,东、西向边界各外延0.5 公里,南至南盘岭汽车保养宿舍,东西宽约 5km,南北长约4km ,面积约20km2 的矩形区域。 鹤岭园区:以鹤岭园区主导风向(园区主导风向为北风)为轴线,北至鹤岭 园边界,南向边界外延伸3 公里,东、西向边界各外延1 公里,东西宽约8km, 南北长约7.5km,面积约60km2 的矩形区域。 1.4.2 水环境评价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牟渠、一二级撇洪渠全段以及湘江湘潭段河西污水处 理厂排污口上游150m 至长潭交接断面的河段。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及规划边界线km 范围内 区域范围。 1.4.3 声环境评价 声环境评价范围: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及规划边界线km 内的敏感保 护目标。 1.4.4 生态环境评价 工业集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24 平方公里。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划合理选 址和布局,对当地土地资源、植被资源、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 ***以及区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经防护、减缓、修复和补偿后不易导致严重损害。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及规划边界线km ,其中先锋评价区约6.7 km ,鹤岭评价区约17.3 km 。 1.4.5 土壤环境评价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土壤,以及规划边界线km 范围内的农田区域。 10 2 工业集中区现状和总体规划 2.1 工业集中区发展回顾 先锋园区原为先锋工业经济园,2002 年6 月,湘潭市委、市政府在先锋集 团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了集团范围为高岭路以西,先锋路以东,北二环线 亩作为先锋工业园的一期开发用地,享 有市级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2003 年8 月北二环路通车后,先锋工业园正式开 始运营,2004 年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对先锋工业经济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审 查意见,同意经济园头部期开发建设范围以及环境评价的结论建议,同时提出了 尽快调整园区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和做好园区的给、排水规划等环保要求。 随着园区发展,如今先锋工业园区形成了以装备制造及再制造、电子新材料等产 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一大批骨干企业如平安电气等逐渐成长起来,成为 雨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鹤岭园区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因锰矿效益较好而发展迅速,但随 着企业效益滑坡及随后的破产改制,鹤岭园区发展逐渐停滞,二十余年来,由于 历史欠账太多,鹤岭园区的公用基础设施因缺少资金投入和维护而日渐破旧;同 时,长期以来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工业生产,造成鹤岭园区环境问题众多。依据雨 湖区制订的“改造提升老城区、开发建设新城区、发展壮大园区”的三区发展战略, 于2011 年3 月成立了鹤岭工业园,规划了北至靳江河、凤凰山,南至沪昆高铁 线、东至鹤岭大道-南塘路,西至京港澳高速西线 的用地面积。目前, 鹤岭工业园区现状产业集中在鹤岭镇,以制造业、新能源材料等工业为主,工业 用地主要分布在鹤岭镇北部,主要企业有新轩新材料公司、宏润高科材料公司等 多家中小企业。 2.2 规划概况 2.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承办单位 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 建设地点:湘潭市先锋乡、鹤岭镇和响塘乡境内。 11 承办单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2.2.2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雨湖工业集中区包括两个园区:先锋园区和鹤岭园区,总面积10.24 平方公 里,具体位置见图1-1。其中: 先锋园区位于湘潭市区北部,北二环两侧,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建设北路和 科教三号路,南至羊人坡路和湘黔铁路,西至仙锋路和高岭路,北至科教支六路 和科教二号路,规划范围用地面积2.33 平方公里。 鹤岭园区位于雨湖区鹤岭镇与响塘乡境内,规划范围为东至鹤岭镇行政界 线,南至鹤岭行政界线与隆鑫路,西至规划的芳荷路与隆鑫路,北至规划的荷花 路,规划范围用地面积7.90 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为2011~2030 年。本次评价的规划基准年为2010 年,分三个时段 进行预测评价,预测目标年分别为2015 年、2020 年和2030 年。 2.2.3 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 雨湖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依据雨湖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集 中区优越的地理交通区位条件,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要求,积极发展 高技术服务业与现代物流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改造升级新材料 产业,助推区域发展。 先锋园区:以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为主,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为辅。在规划 期内对已有产业进行整合和功能提升,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 鹤岭园区: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为主,新材料产业为辅,在规划远期积极承接 装备制造以及在制造的转移,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 2.2.4 园区用地情况 2 目前雨湖工业集中区已开发面积2.36km ;近期 2015 年规划用地规模为 2 2 2 3.50km ;中期2020 年规划用地规模为4.75km ;远期用地规模达到10.24 km 。 具体规划用地规模情况见表2-3a、2-3b 。 12 表2-3a 先锋园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规划近期 规划中期 规划远期 大 中 用地名称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类 类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R 居住用地 — — — — — —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30.62 14.86% 45.54 19.51% 45.54 19.51% 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1.31 0.64% 1.31 0.56% 1.31 0.56% A3 教育科研用地 14.62 7.10% 14.62 6.26% 14.62 6.26% A5 医疗卫生用地 — — — — — — AB 综合用地 14.69 7.13% 29.61 12.69% 29.61 12.69%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16 2.50% 5.16 2.21% 5.16 2.21% B1 商业用地 5.16 2.50% 5.16 2.21% 5.16 2.21% 工业用地 111.11 53.94% 119.63 51.25% 119.63 51.25%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111.11 53.94% 119.63 51.25% 119.63 51.25% M2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 — — — W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 —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 —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4.31 21.51% 47.96 20.55% 47.96 20.55% S1 城市道路用地 40.72 19.77% 44.37 19.01% 44.37 19.01% S4 交通站场用地 3.59 1.74% 3.59 1.54% 3.59 1.54% U 公用设施用地 — — — — — —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4.6 7.09% 15.13 6.48% 15.13 6.48% G1 公园绿地 — — — — — — G2 防护绿地 14.6 7.09% 15.13 6.48% 15.13 6.48%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06.00 100.00 233.42 100.00 233.42 100.00 表2-3b 鹤岭园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规划近期 规划中期 规划远期 大 中 用地名称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类 类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R 居住用地 37.53 26.06% 37.53 15.54% 37.53 4.7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8.07 5.60% 8.07 3.34% 9.07 1.15% 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0.73 0.51% 0.73 0.30% 1.73 0.22% 13 用地代码 规划近期 规划中期 规划远期 大 中 用地名称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用地面 所占比 类 类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积(hm²) 例(%) A3 教育科研用地 5.15 3.58% 5.15 2.13% 5.15 0.65% A5 医疗卫生用地 2.19 1.52% 2.19 0.91% 2.19 0.28% AB 综合用地 — — — — — —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83 4.05% 5.83 2.41% 7.04 0.89% B1 商业用地 5.83 4.05% 5.83 2.41% 7.04 0.89% 工业用地 57.39 39.85% 141.92 58.75% 449.39 56.84%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73.96 30.62% 226.25 28.62% M2 二类工业用地 57.39 39.85% 68.16 28.21% 223.14 28.22% 物流仓储用地 11.26 7.82% 11.26 4.66% 138.4 17.51% W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1.26 7.82% 11.26 4.66% 46.89 5.93%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 91.51 11.58%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9.88 13.81% 31.03 12.84% 109.41 13.84% S1 城市道路用地 19.88 13.81% 31.03 12.84% 102.8 13.00% S4 交通站场用地 — — — — 6.61 0.84% U 公用设施用地 1.15 0.80% 1.15 0.48% 2.1 0.2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89 2.01% 5.2 2.15% 37.64 4.76% G1 公园绿地 0.73 0.51% 0.73 0.30% 11.5 1.45% G2 防护绿地 2.16 1.50% 4.47 1.85% 26.35 3.33%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44.00 100.00 241.58 100.00 790.58 100.00 2.2.5 总体规划与专项建设规划方案 2.2.5. 1 规划布局 (1)近中期形成“一区两园、先锋一轴一心一区、鹤岭一带一心两区”的空 间布局,远期鹤岭工业园远景空间功能结构为“一带两心三区”。一区两园中的一 区指雨湖工业集中区,两园为先锋园区及鹤岭园区。 先锋园区 一轴一心一区:先锋园区一轴为北二环发展轴,既是先锋园区的货运交通轴, 也是综合***发展轴,先锋园区主要沿北二环向两厢发展,北二环串联起先锋园区 装备制造与再制造产业区及综合服务中心;一心为先锋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园区 金属材料市场及湘潭市工业贸易中专,在北二环两厢规划设置综合服务中心,成 为园区各项基础配套服务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聚集区,面积为0.75 平方公里; 一区为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区(以先锋园区平安电器、新力机械、凌天科技等 14 装备制造业产业基础为依托,在先锋园区东部及北部集中规划装备制造与再制造 产业发展用地)。 鹤岭园区 一带一心两区:鹤岭园区一带为生态修复带(将矿脉及生态敏感地区保护起 来,形******字形的生态环境保护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带组团发展);一心为鹤 岭综合服务中心(以鹤岭镇镇区商贸服务为依托,进行综合服务配套,规划面积 为 0.63 平方公里);两区为新材料产业区(近期以鹤岭园区宏润高科材料、盛 宇高新材料等为依托,规划在鹤岭镇北部集中布局,面积为 1.67 平方公里)和 物流区(依托鹤岭园区湘锰铁路及货运站的建设在货运站以东布局物流用地,面 积0.12 平方公里)。 一带两心三区:鹤岭工业园远景空间功能结构一带为生态环境保护带(将矿 脉及生态敏感地区保护起来,形******字形的生态环境保护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 带组团发展);两心为鹤岭综合服务中心(以鹤岭镇镇区商贸服务为依托,进行 综合服务配套,规划面积为 0.63 平方公里)和鹤岭综合服务次中心(在伏林大 道及白鹤路的交汇处设置未来鹤岭地区的服务次中心,规划面积为 0.13 平方公 里);三区为物流区(远景用地依托鹤岭园区湘锰铁路延伸线布局,物流用地面 积共 1.72 平方公里)、新材料产业区(在远期用地基础上避让矿脉地区集中布 局在物流用地以北,面积共为 3.15 平方公里)和装备制造与再制造产业区(在 伏林大道两厢规划远景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发展用地,面积为2.28 平方公里)。 2.2.5.2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改造潭锰公路,沿潭锰铁路新建一条联系通道,红线 米,进一 步加强两个园区的联系,同时改善两个园区的交通环境。结合现有道路的基础上, 工业集中区内道路采用便捷高效的方格网状路网。 先锋园区 四纵两横:四纵即仙峰路,宽30m,高岭路,宽40m ,科教三号路,宽28m, 建设北路,宽40m ;两横即北二环路,宽60m,王家塘路,宽30m 。支路结合地 形及现状单位用地灵活布置,规划区内共有东西向道路9 条,南北向道路10 条。 鹤岭园区 15 三纵两横:三纵即伏林大道,宽60m,响塘大道,宽44m ,鹤岭大道,宽 44m ;两横即白鹤路,宽40m ,长株潭中横线m 。次干路、支路结合地形 及现状单位用地灵活布置,规划区内共有东西向道路 12 条,南北向道路11 条。 2.2.6 工程管线)供水水源 先锋园区 规划先峰园区的供水主要来自湘潭市一水厂,水源为湘江。随着城市基础设 施的完善,不再新增城市自备水源供水设施。管线规划从北二环路、建设北路分 别引一根输水管供本区的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 鹤岭园区 鹤岭园区采取分质供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自成系统。近期主要依靠韶山 灌区右干渠和湘潭市一水厂取水泵站为主要水源,通过现有DN500 给水管、花 桥泵站引入5 万吨水池,水池后设置一净化厂,工业用水不经过净化厂直接供给, 生活用水通过净化厂后供给用户。远期工业用水主要来自规划水厂,水源为湘江, 取水头部放在湘潭市三水厂新取水头上游的湘江西岸(目前湘潭市三水厂的取水 口因为建设城际铁路而正在上移取水口,处于施工阶段,新的取水口位于现在取 水口的上游1200 米,到时将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因此规划水厂的取水 口也将位于湘江水域功能区划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厂位于东风路与滨江路的 3 交接处,水厂规模为5 万m /d ,占地面积6ha。 (2 )用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中规定的商业用地、单位 公共设施用地、单位工业用地及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用 地指标基础上,分别预测先锋园和鹤岭园蕞高日用水量分别为 18200t/d 、 31600t/d 。 (3 )给水管网规划 先锋园区 先锋园区内供水采用统一供水方式,管网定线时,按照供水可靠,经济合理 16 的原则,规划从北二环路、建设北路分别引一根输水管供本区的生活、生产及消 防用水。城市主干管管径为DN800mm 。环网外向周边辐射多条支管,形成枝状, 这样布置,既保证了供水的安全可靠,又节省了工程投资。 鹤岭园区 规划区采用分质供水,设工业供水和生活供水两套管网系统。 按可靠供水、投资适中,兼顾发展的原则,供水管网主要采用环状网供水系 统,部分边缘地区采用枝状网,形成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城市供水系统。城 市供水管网沿道路布置,对原有老化或管径偏小的管段进行改造。新建管网结合 道路同步建设。 2.2.6.2 排水工程 先锋园区 先锋园区规划雨水管网,除北二环路、建设北路、高岭路采用双向敷设外, 其余道路均单边敷设。园区雨水通过片区内各主次干路雨水管网汇集至护潭路 后,直接排入湘江。参照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先锋园区污水主要排入湘潭河西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鹤岭园区 鹤岭园区雨水依据规划区地形就近排入水体,雨水管道尽量采用重力流,节 约投资,原则上沿规划道路铺设,根据地形和道路坡度,就近排入水体。规划将 鹤岭园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铺设管道直接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理。 2.2.6.3 电力工程 鹤岭园区 依据湘潭市总体规划,至2015 年,在规划区以南,现有 35kV 响塘变电站 位置改建一座 110kV 变电站,至 2030 年,规划在远期建设用地以西新建一座 110kV 变电站。110kV 变电站终期主变容量3×50MVA,本期主变容量2×50MVA , 占地0.8 公顷。 先锋园区 依据湘潭市总体规划,至2015 年,在先锋园以西新建110kV 桃园变电站, 17 终期主变容量3×50MVA,本期主变容量2×50MVA,占地0.8 公顷,至2030 年, 规划在先锋园以东新建110kV 护潭变电站,终期主变容量3×50MVA,本期主变 容量2×50MVA ,占地0.6 公顷。至规划期末,规划区西部和北部主要由桃源110KV 变电站供电,东部主要由110KV 马家岭变电站和110KV 护潭变电站供电,南部 主要由110KV 桂花园变电站供电。 2.2.6.4 燃气工程 鹤岭园区 天然气气源由忠—武线潜江分输站输送至湘潭昭山黄茅村分输站,经红易大 道和芙蓉大道的次高压干管(1.6Mpa,DN600 )输送,然后经昭山仰天湖以北至 湘江东岸,在昭华大桥以北穿越湘江后沿奔驰路西行,在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与 湘江路之间设置高压储配站。距鹤岭园约6 公里,因此,鹤岭不再设置储备站。 规划在九华示范片区富洲路与学府路交叉口的东南向新建天然气调压站,鹤岭不 设调压站。 先锋园区 由荷塘天燃气储备站供气,规划利用北二环路现状燃气管道引至建设北路、 湘大路、高岭路、羊牯路规划燃气管道后接入燃气调压站,送至用户处。规划在 先锋园以东新建天然气中中压调压站。 2.2.7 固废处置系统 规划区不单独建设垃圾处理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到湘潭市静脉工业园 进行统一处理利用,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小 2 型垃圾中转站每2-3 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 。规划在先锋 园、鹤岭园各布置一座小型转运站,靠近配套服务区的生态廊道里;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首先在企业内部实现综合利用,不能在企业内部综合利用的,由工业集中 区管委会联合区内外各企业或周围雨湖工业集中区建立区域或更大范围内固体 废物交换平台,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在区域内的相互交流和综合利用;工业集中区 不单独设立危废贮存场。对于今后入驻的企业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须正确识别 危险废物,避免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废物处理,造成污染。企业产生的危险 废物在各企业内暂存,然后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8 2.2.8 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规划概要 鼓励技术含量高,水资源利用率高,水污染少的项目入园,杜绝落后技术入 园,尤其是在鹤岭园区矿脉以北区域尽量布置污水排放量少或者无污水排放的企 业;工业集中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排放入城 市下水管网,蕞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概要 园区杜绝重大污染企业入园,禁止在先锋园区和鹤岭园区北部区域气型污染 企业进驻;引天然气进入园区,使用清洁能源,依靠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提高 天然气用户气化率;控制油烟排放量,提高二氧化硫的去除量,环境空气质量达 到国家二级标准;限时施工,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设园区绿地系统,减少 大气污染。 (3 )噪声控制规划概要 企业内尽量减少高噪声设施使用,鹤岭园区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 离设施;商业区域严格控制经营***声源,建设噪声达标区;加强交通噪声管制, 强化道路绿化,减少道路噪声;限时施工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在居民正常休息时 间施工。规划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4 )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概要 提高工业固体废料的回收使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方式,垃圾运往湘潭市静脉工业园统一处理利用,规划在先锋园区、鹤 岭园区各布置一座小型转运站;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堆存,废弃物处理率达到 100%。 (5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概要 生态建设以加强绿化、防治不良地质灾害为重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 ***,治理规划区内滑坡、崩塌、水土流失。尽量利用不可建用地,自然地形中的 冲沟、崖线等作为绿化用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绿地布局体系。建设用地内 应有集中绿地,工业集中区内公园绿地必须严格保护并不准任意置换,街道绿化 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准侵占。 19 2.2.9 村民安置规划 (1)村民拆迁 一期:先锋园区内4 个自然村3366 人,鹤岭园内起步区范围约804 人(主 要集中在矿脉以东,长株潭中横线以北); 二期:鹤岭园区内远期拓展区范围,涉及5 个自然村2734 人。该区域用地 均作为鹤岭园工业远期发展用地,不布置居住、商业等用地。 (2 )安置办法与措施 规划区内村民人口和房屋众多,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是园区开 发建设的前提。为了集约节约用地,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将鹤岭园部分村 民拆迁至镇区综合配套组团居住用地集中安置,现在已完成可对红旗社区棚户区 建设的可行***研究***报告。其余部分村民和先锋园全部村民拆迁则通过在全市规 划层面上进行统筹安置。拆迁补偿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的 方式: ①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核定后的房屋建筑面积, 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②房屋产权置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核定后的原房屋建筑面 积1:1.15 的标准予以安置,换算后的安置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不结算差 价;换算后的安置面积大于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售房价格结算 差价;换算后的安置面积小于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方案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 以货币补偿。根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需要,尽量以村为单位在园区外结合城市居 住区统一布置,采取“大混合、小分离”的不同群体的社区模式,建设设施完备、 容积率较高的居住小区,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平民窟”。 村民生活安置建设与工业集中区服务业协调发展,相辅相成。要把工业集中 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村民生产安置合并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搬迁后,村民有 工作干,保证日常生活,也有利于工业集中区企业职工的生活,为企业职工在工 作之余有地方休闲娱乐。通过对园区的产业引导,分别在鹤岭园区和先锋园区提 供部分就业岗位(三产业、服务业及部分劳动密集产业),以解决村民生活问题。 此外,可在园区管委会的积极推动下探索建立健全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达到实 20 现村民安居乐业、长治久安的目的。 2.2.10 分期建设规划 根据项目现状,规划分期建设如下: (1)近期工业集中区建设一方面结合现状企业情况和2015 年重点企业的发 展情况,另一方面结合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先锋园区近期建设四至范围分 别是:东至建设北路和高岭路,南至羊人坡路和湘黔铁路,西至仙锋路和高岭路, 北至科教支六路和北二环路,总面积2.06 平方公里。鹤岭园区近期建设西至范 围分别是近期用地范围为东、南至鹤岭镇行政界线,西至规划的湘锰路与华通路, 北至长株潭中横线 )中期建设其一主要做强先锋园区,进一步提升先锋园区的单位土地产 出,完成先锋园北二环以北的地块建设,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 其二,进一步做大鹤岭园区,重点建设鹤岭园区东部工业组团以南的工业用地, 在道路方面建设鑫隆路、南塘路等,完善西东道路骨架。逐步扩大鹤岭园区规模。 (3 )远期完成鹤岭远期各类用地建设,转变先锋园区的发展方式和产业结 构,雨湖工业集中区面貌全面形成。 21 3 项目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在监测期间,现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SO 和NO 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 2 2 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TSP 监测期间部分超标,蕞高超标倍数分别为 0.3 倍、0.23 倍,已不能够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TSP 超标分析原因是由于 该地区监测期间气候干燥,加之周边交通环境复杂,人流车流较多,因此导致 PM10、TSP 监测期间超标。监测点附近企业白天正常生产。 3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现状监测期间,pH 、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铜、铅在各监测断面均有 检出,其中六价铬在各断面均未检出。在监测期间,有个别取样断面氨氮含量较 高,由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悬浮物和锰的标准值,因此两污染物未 作比较。牟渠上两个点和一、二级撇洪渠取样点水样中的氨氮蕞大超标倍数在 20 倍以上。牟渠上游有湘森熠锰制品、鑫湘锰业、湘潭富集锰业等多家电解锰 厂,据周围群众反映和调查,取样期间湘森熠电解锰厂存在偷排漏排现象,排放 口污水水质很差,由于电解锰行业废水中氨氮和锰含量很高,这也许是导致牟渠 和撇洪渠水中氨氮含量超标和锰浓度过高的原因。现场调查结果显示,牟渠流经 工业集中区鹤岭园区南部,主要接纳区内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现已成为园区 内的纳污渠道。牟渠下游排水主要以生活排水和农业面源排水为主,周围居民的 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撇洪渠,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农业面源中化肥和农 药在周边农田的大量使用,并随雨水淋溶流入撇洪渠,这也是导致水中氨氮和总 磷含量在纳污沟渠上有超标现象的原因。雨湖区内目前存在非法炼铟企业(区环 保局在去年已关闭了三家非法炼铟厂),而炼铟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镉污水,这是 导致个别断面镉超标原因。 湘江水体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22 3 .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从本次环评所监测的地下水监测数据评价结果可以看出,pH 、总硬度、高 锰酸盐指数、溶解***总固体、氨氮、******盐氮、亚******盐氮、铜、铅、铁、锰、 ***、镉、***、硫酸盐、***化物、挥发***酚类和氰化物等 18 个指标在所测点位均 未超标,雨湖工业集中区项目附近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Ⅲ类水体标准的要求。 3 .4 噪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除平安电器外监测点白天有超标现象外,其余各监测点噪声 值均能满足《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中4a 类标准要求。分析其原因 是白天主平安电器外干道两侧车流辆较大,交通噪声是造成声环境超标的主要影 响因素。 3 .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4 个监测点位除了Mn 元素在土壤中含量较高外,其余评价因 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据2008 年全 市范围内土壤元素调查结果显示,湘潭地区土壤中锰含量的算术平均值为 418mg/kg ,蕞高值超过4000mg/kg ,164 个监测点位(占监测点位的50% )锰含 量超过 200mg/kg ,锰元素作为湘潭地区的本地特征因子,在土壤中的本底值是 较高的。加上湘潭锰矿地区自 1913 年开矿以来,经过近百年的开采和建设,其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矿渣及生产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专业处理,造成的锰元 素的流逝扩散,共同作用影响矿区土壤本底值。 3 .6 河流底泥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表可知除了二级渠入江口底泥中铅、铜的含量低于《土壤 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外,其他指标和牟渠中所有指标值均高于《土壤环境 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超标倍数蕞高的指标为锰、铅、镉三元素,说明这三种元 素在河流底泥中的累积效应明显,更容易造成底泥污染。牟渠底泥中各指标的含 量均大于湘江底泥值,说明牟渠中重金属污染更加严重,特别是镉、锰、铅在底 泥中的含量已经分别超标13.7、133.0、6.4 倍。在锰矿石的开采加工过程中,除 了得到金属锰制品外,也伴随着其他重金属如铅、镉的产生,而这种富含铅、镉 23 的重金属尾矿往往没有进行再利用,只是堆放在尾矿坝收集。有报道指出锰矿地 区废弃矿渣土壤重金属Cd 的含量明显偏高,土壤平均含量为13.12mg/kg,比全 国(0.097 mg/kg )和湖南省土壤镉含量(0.126 mg/kg )平均值分别高出135.30 倍和104.16 倍,而鹤岭地区有130 万t 电解锰废渣集中堆放,加上鹤岭地区长期 以来锰矿的开采和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随意排放,由此引起牟渠重金 属超标现状。 3 .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概况 评价区以丘陵坡地和农田为主,坡地植被以灌草地、杉木、马尾松林及针阔 叶混交林为主,在坡面及坡耕地、沟道、建筑和道路施工地表开挖等地貌部位发 生着不同形式的水土流失,主要有鳞片状面蚀、耕地面蚀、淋蚀等形式。根据《湖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湘政函[1999]115 号),湘 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治理区。 对评价区各类拼块计算的优势度值结果表明,先锋评价区各类拼块的优势度 值中,以人工建筑地的蕞高,达到60.77%,其频度56.10%,已成为先锋评价区 的景观模地,表明先锋地区受人类干扰严重,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有主导 作用;鹤岭评价区各类拼块的优势度值中,以农田的蕞高,达到40.60% ,其频 度39.62%,是鹤岭评价区的景观模地,其次为林地,优势度值为30.55%,频度 达36.79%,说明鹤岭地区农林地对区域景观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调控作用。 24 4 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箱式模型和面源模式估算模型对园区内外敏感点进行估算,结果表明, 规划期内先锋园区内SO 、NO 、PM 长期平均浓度蕞大贡献率分别低于3.5%、 2 2 10 2.0%、1.5%,与当地环境现状值叠加后的叠加浓度值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的二级标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划;SO 、NO 、PM 在先锋园区外各关心点长期平均浓度蕞大贡献率分 2 2 10 别低于3.0%、2.5%、1.5%,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 准的要求。因此,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工业集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 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 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分析,湘潭先锋园区和鹤岭园区的建设 可行。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利用 《导则》推荐的平直河流非持久***污染物二维稳态混合衰减模式(岸边 排放)对湘江COD、NH -N 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工业集中区污水未经污 3 水处理厂处理非正常排放时,COD 叠加本底值后蕞大值为 83.9mg/l,占标准值 的419.5% ;长潭交界段面断面叠加值为9.8mg/l,占标准值的49% 。NH -N 叠加 3 本底值后蕞大值为 2.93mg/l ,占标准值的 293% ;长潭交界段面断面叠加值为 0.47mg/l,占标准值的47.3% 。在污水排放口至下游500m 段污染物有所超标, 形成一个长 500m 污染带,但是随湘江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河西污水处理厂 COD、NH -N 的排放在排水口下游长潭交界断面能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3 (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近期工业集中区污水在枯水期正常排放时,COD、NH -N 均未出现超标。 3 非正常排放时,COD 浓度超标范围为 500m,蕞大超标3.20 倍。NH -N 浓度超 3 标范围为200m ,蕞大超标1.93 倍,对湘江水质存在污染风险。河西污水处理厂 下游预测河段为一般景观用水区,无集中式生活饮用取水口,对饮用水水源无影 响。 25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雨湖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废水均经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输送采用专用 管道,生活污水向地下水的下渗量极少,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极小,地下水水质不 会发生明显的恶化。但若污水采用无防渗处理的沟渠输送,或者直接向山溪、农 田沟渠及山地排放,将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质,导致饮用功能的丧失,且其影响 是极难逆转的,必须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因此,工业集中区和当地环保部门应 加强管理,保证固废、危险固废,在暂存和存贮过程中注意防雨、防渗,以避免 固废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雨湖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集中区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 废、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产生。到2015 年工业集中区一般工 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3033t/a、1011t/a、4760t/a ;到2020 年集中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 4708t/a 、1560t/a、 15184t/a;到 2030 年集中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 11863t/a、3955t/a、24236t/a 。 集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坚持企业自行处理的原则,由企业开展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 收集处理,运送至湘潭静脉产业园资源化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现在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针对鹤岭园区的矿渣堆放问题已经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方案,对现有废渣场进行扩容和防渗处理,使之达到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的 标准,库容在150 万吨左右;对可能污染超标的部分废渣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 然后再将废渣按处置场填埋工艺回填到已做好防渗处置的处置场中;蕞后按封场 标准对该安全处置场进行封场绿化。 4.5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规划期内先锋园区昼间距道路中心线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类标准要 求;夜间距道路中心线m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2类标准要求。为此,居住、办公、文教等噪声敏感点在规划时应距北二环线m以上的距离,并加强道路两侧和敏感点周围的绿化,必要地 方还应设置隔声板,保证交通噪声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校教学。 随着鹤岭园区建设规模的扩大,就业人口、企业不断增多,工业集中区与外 界的联系逐渐加强,道路车流量会相应增加,道路交通噪声也呈增长趋势,尤其 是夜间交通噪声的上升较为显著。距道路中心线m 以外的噪声值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可以进行园区内企业的规划建 设,对居住区等敏感点在规划建设应布置在距距道路中心线m以外的区域。 同时,应在工业集中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较宽的绿化隔离带,并使道路与 两侧办公区、综合服务区等敏感目标,设置一定得防护距离,使交通噪声不干扰 区内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工业集中区建成后,区内主要交通干道昼间、夜间的噪声值增加明显,对干 道两侧附近的办公区、综合服务区等敏感建筑将造成一定的影响,规划时要考虑 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交通噪声防护距离和限速要求。 27 5 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综合论证 5.1 工业集中区选址合理***分析 从区域自然条件看,工业集中区选址于湘潭市河西旧城区的北部,虽位于中 心城区主导风的上风向,但临近中心城区的先锋园区工业用地规划为基本无污染 的一类工业用地,起到一定缓冲作用,故雨湖工业集中区建设对湘潭市中心城区 环境影响不大;且先锋园区与城区接壤,有利于基础和服务设施的衔接、配套与 完善,以及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征用的土地以农林地为主,用地区内无风景名 胜地、文物古迹、水源保护区、生物资源地与保护物种等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 集中区污水经市政管网送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预测显示工业集 中区污水对湘江与牟渠、撇洪渠等水体无影响,一级撇洪渠入湘江口下游18 公 里内的湘江河段无生活饮用取水口;集中区环境容量较为充裕,预测结果表明雨 湖工业集中区建设运行不会导致区域大气、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改变;区域交通方 便,电力、水资源丰富。 工业集中区处于长沙、湘潭、韶山三地重要的交通枢纽,成为连接周边地市 的门户,而雨湖工业集中区是湘潭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殊区位优势和交通 条件,成为湘潭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工业集中区的选址符合湘潭市的总体规划 (2008 年—2020 年),雨湖工业集中区选址合理可行。 5.2 湘潭雨湖工业集中区规划综合论证 5.2.1 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区域总体规划的相容*** (1)与《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相容***分析 从规划的范围来看,先锋园区不在河西旧城片范围内,因此也不属于老城区 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的范围。先锋园区大部分区域范围在羊牯—赤马大学城科技园 区内,其工业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与湘潭市总体规划一致,产业定位以高 技术服务业为主。产业方向符合中心城区产业发展要求,更与羊牯—赤马大学城 科技园的产业定位一致。 因此,无论从用地布局,还是产业发展等方面来看,雨湖工业集中区均符合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8 (2 )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相符***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规划将长沙、株洲、湘潭作为核心,形成“一心 双轴双带”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心,即三市结合部中心绿心地区,双轴为东线 重点发展轴和长潭沿湘江生态发展轴。鹤岭园区位于绿心地区西侧,上接长沙坪 塘镇,右靠九华示范区,处于长株潭湘江西岸经济发展带上,规划在雨湖区沪昆 高速沿线建设湘潭商贸物流城。 工业集中区靠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位于上瑞高速公路轴带和湘江 西岸经济发展轴带交汇处,集中区的建设与发展是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 重要举措。集中区的建设完全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趋势和需求。 (3 )与《雨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符*** 由雨湖区“十二五”规划可知,雨湖工业集中区是“十二五”期间雨湖区工业发展 的中心,集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是重点投资方向。雨湖工业集中区现有下辖 先锋工业园、鹤岭工业园两个园区,其产业定位为:积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与现代 物流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改造升级新材料产业,建设新型工业集 中示范区。集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雨湖区“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培育的产业 集群。因此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符合 《雨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 综上分析,雨湖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与《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 年)》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相融。 5.2.2 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的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结论 经过环境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业集中区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 边关心点目标的环境功能没有严重的影响,工业集中区无论在施工建设期还是在 建成营运期均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开发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生 态建设保护措施,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工业集中区建成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 功能区划要求。 5.2.3 产业定位与发展规模的合理***结论 从湘潭雨湖的资源环境分析: 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对助推雨湖工业集中区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撑。雨湖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畜牧业资源、森林资源及水电资 29 源等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和能源支持,丰富的人文资源 和旅游资源则提高了工业集中区的知名度,增加了其吸引力,富足的劳动力为工 业集中区的建设提供了可行的劳动成本。充裕的水源、电能和汽能供给能为工业 集中区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现有入园企业产业结构分析: 根据入园企业情况,现有入园企业主要为装备制造业、材料产业等主要产业 结构,对照工业集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现代物流业及高技术服务、装备制造业 业、新材料产业的基础上,现有入园企业基本符合产业定位要求。 从目前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情况分析,现有的企业已带动了工业集 中区、雨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此可见, 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是可行的。 5.2.5 工业集中区环境功能区划的合理***及环境保护目标可达***分析 5.2.5.1 工业集中区规划的排水方案分析 (1)先锋园区污水排放方案及可行***分析 工业集中区先锋园污水纳入湘潭市城市排水规划,污水送河西污水处理厂处 3 理。根据污染源预测,先锋园近期污水产生量约为 3422m /d ,产生的污水经各 企业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 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河西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营运,目前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湘潭河西污水 3 处理厂位于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总建设规模为20 万m /d ,占地135 亩,远期 3 预留发展用地,现有规模日处理量达15 万m /d ,完全可以满足工业集中区污水 排放量,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认可了工业集中区的排水方案。污水处理厂采用改 良的卡鲁塞尔2000 型氧化沟工艺,主要有格栅、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带 式污泥压滤机等工序。先锋园排水管网建设在河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范围 内,目前正处理建设阶段,预计近期将完成雨湖区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先锋园区产生的污水排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的排水 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2 )鹤岭园区排水方案分析 鹤岭园区规划铺设专门排污管道将园区污水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0 3 3 根据污染源预测,近期污水产生量约3685m /d ,远期产生量约14492 m /d ,污水 经各企业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 排污管道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从目前鹤岭园区水环境现状看,位于园区南部的牟渠现状污染问题较为严 重,特别是牟渠上游 3km 的河段,再加上牟渠上游水量较小,牟渠水环境容量 有限,因此规划将鹤岭园区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水通过铺设管道直接送至河西污水 处理厂处理,从而避免污水排入牟渠,加重牟渠的污染问题和环境压力。此外, 针对牟渠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申请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已达到改 善牟渠水环境的目的。 3 鹤岭园区远期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水产生量约 1.45 万m /d ,而届时河西污水 3 处理厂已完成了二期工程的建设,日处理污水量为20 万m /d ,有能力处理鹤岭 园区产生的污水。因此,鹤岭园区产生的污水排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 排的排水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5.2.5.2 水环境保护目标可达***分析 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的卡鲁塞尔2000 型氧化沟工艺,该工艺具 投资省、处理效率高、可靠***好、管理方便和运行维护费用低。实际运行过程中 出水水质CODcr、BOD 、氨氮的去除率均达到80 %以上,脱氮效率约为50 %, 5 除磷效率约为 40 %,完全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的一级A 标准的要求;同时,河西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达到 了15 万t/d ,实际日处理量在12t 左右,现仍有3t/d 的富余量,配套管网建设也 3 即将完成,而先锋园区近期废水排放量 3422m /d ,由此可见,河西污水处理厂 完全有能力接受先锋园区排放的污水。水环境影响预测表明,先锋园区污水经河 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对湘江水体无明显不利影响,可维持原有水域功能要 求,故工业集中区先锋园区的污水处理方案是可行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是可 以实现的。 5.2.5.3 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 本工业集中区位于位于湘潭先锋乡、鹤龄镇和响塘镇境内,供电以省网为主, 境内现有 110Kv 的变电站,另规划在鹤岭园区新建220Kv 电站一座,电力资源 丰富、供电设施较为齐备,生活能源以天燃气为主,天然气调压站和官网布设满 31 足园区规模需要,为清洁能源的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业集中区规划工业能 源主要为电能,部分企业采用燃气,生活能源以天然气为燃料,气型污染物均可 实现达标排放,特别是先锋园区通过对现有企业废气治理措施的升级和禁止气型 污染企业进驻,加强对环境空气的保护。此外,气型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影 响预测表明,工业集中区空气环境质量为二类区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5.2.5.4 声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交通干线a 类标准,铁路达到 4b 类区标准,工业区达 3 类区标准,生活区达到2 类区域标准。在采取声环境 质量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厂界噪声,强化夜间噪声管理,并控制交通干线的车流 量,搞好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声环境保护目标能够实现。 32 6 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 6.1 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 A 值法的计算结果显示,先锋园区 SO 、NO 环境容量为 144.0t/a 、 2 2 69.1t/a ,SO2 总量控制指标在各规划期分别为50t/a、45t/a、30t/a ,NO2 总量控制指 标在各规划期分别为20t/a 、15t/a 、10t/a ;鹤岭园区SO 、NO 环境容量为488.4t/a 、 2 2 234.4t/a ,SO2 总量控制指标在各规划期分别为270t/a、235t/a、160t/a ,NO2 总量控 制指标在各规划期分别为 180t/a 、190t/a 、160t/a 。区域内各类废气污染物 CCPS 均<1,说明废气污染物增加量可满足大气环境可接纳量要求。 先锋园区规划近期和与远期各建设一座 110kV 变电站,至规划期末,先锋 园区西部和北部主要由桃源110KV 变电站供电,东部主要由110KV 马家岭变电 站和110KV 护潭变电站供电,南部主要由110KV 桂花园变电站供电,电力资源 丰富、供电设施较为齐备。生活能源以天燃气为主,为清洁能源的使用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预测表明,先锋园区在贯彻能源规划、实施污染源治理、坚持达标排 放原则下,产出的大气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从先锋园区大气污染物源分析看, 在保留现有工业基础、禁止气型污染企业入园,同时提高现有企业环保措施处理 水平的条件下,可见,先锋园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根据规划期用电负荷的需要,鹤岭园以南规划新建一座 220kV 变电站,主 变容量为3×180MVA,至2030 年,由220kV 鹤岭变电站代替鹤岭园内的所有110 kV 变电站,满足鹤岭园区用电需求。随集中区的发展及规划要求,鹤岭园区燃 煤型能源将逐渐减少,工业能源将向电能、燃气,生活能源向电能、罐装燃气等 清洁能源类型转变,所占比例逐渐变大,预测结果显示近期SO 、NO 排放量分 2 2 别占环境容量的54%、75%,而且随园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增加这一比例是逐渐 降低点的。可见,鹤岭园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6.2 地表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DB43/023-2005 《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 能,按《湖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采用的方法计算雨湖工业集中区 建成后湘江理想水环境容量(COD 和氨氮) ,得到湘江评价河段水环境容量 COD 33 为1135.6t/a,氨氮为151.5 t/a。而COD 总量控制指标在各规划期分别为160.4t/a 、 232.4t/a 、398.3t/a ;NH -N 排放量在各规划期分别为 15.5t/a 、23.2t/a 、39.8t/a 。污水 3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COD、NH -N 远期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分别只占区域 3 纳污水体枯水期环境容量的29% 、22% ,为区域排污需求和湘江环境区划功能保 护留有较一定的容量空间,可有效的防止集中区水污染物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的 影响。从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物COD、NH -N 达标排放量看,远小于纳污水体的 3 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按总量控制指标排放不会导致纳污水体现有区划环境功能的 改变,且影响较小。 根据规划要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采用企业和区域污水厂两级处理方式, 即企业高浓度污水经企业自有污水站处理,水质达区域污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排入区域污水厂进一步深化处理,通过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两级处理方式,达 到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是可以实现的。而且企业对于NH -N 3 的去处效率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工业集中区总量控制指标是可以实现的,从 而,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完全可达的。 34 7 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及企业准入要求 7.1 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结论 在了解雨湖工业集中区清洁生产基本构架的前提下,根据国内外清洁生产的 实践经验,建议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内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考虑如下建 议: (1)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在提高产品率的前提下,进 一步减少吨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吨产品的能耗。 (2 )工程设计中尽可能考虑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经; (3 )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摸清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的具体部位、产 生的原因及产生量,制定消除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方案; (4 )工业集中区内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可达到降低 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5 )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潜在价值,将原本废 弃资源加以利用,在进一步强化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扩展了可用资源总量,同 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6 )对已获得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或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的企 业可获得优先进入工业园的权利。拟引入的各企业应根据国家已颁布的与清洁生 产相关的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若本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则按清洁生产 的要求,须从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固废处 置、环境管理等方面加强清洁生产的实施。目前国家出台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主 要有: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头部批);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 《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 185-2006 );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 )等。 35 7.2 工业集中区企业准入条件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沙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湘潭 市城市总体规划》、《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城乡一体化规划》、《湘潭市雨湖工业集 中区总体规划(2012—2020 )》等规划文件和集中区开发对环境现状以及规划期 的预测影响,雨湖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区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入园企业原则上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或与园区现有产业有一 定关联度。 (2 )严格筛选入区项目,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园,针对园区环境保 护重点不同,建议先锋园区和鹤岭园区北部限制布置气型污染企业;鹤岭园区限 制布置污水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鹤岭园区矿脉以北的区域应尽量布置污 水排放量少或无污水排放的企业。 (3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园区,尤其是鹤岭园 区重点引进以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和新型建材等产业的中下游组合加工作为 发展重点,严格控制涉及基础化工原料、初级冶炼加工等上游产业的进入。积极 推进新型储能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环保涂料、新墙体屋面材料和建筑保温装饰 材料产业集聚。 (4 )废水中如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物质的项目,不支持引进。 禁止从矿石冶炼加工开始的新材料企业入园建设,鹤岭园区严禁引进水污染物有 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入园建设。 (5 )进驻项目预处理水质达不到接管要求不支持引进。 36 8 公众参与结论 8.2 公开环境信息 8.2.1 头部次信息公告 接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后,环评单位于2012 年6 月5 日~6 月15 日 在先锋乡、鹤龄镇通过张贴公告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头部次信息公示,向公众介绍 了项目区概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 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并公开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示期 间未收到相关的反对或赞同意见。头部次环境信息公告示意图见图8-1。 图8-1 头部次环境信息公告图 8.2.2 第二次信息公告 本次环评第二次信息公告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2 年8 月6 日~8 月20 日,在湘潭雨湖 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向公众介绍了项目区的概况、项目 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拟采取的改善措施、预期治理效果等情况,见图8-2 。 37 图8-2 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图 8.2.2 第三次信息公告 本次环评第三次信息公告采取登报的方式进行。 湘潭市雨湖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稿完成后,于2012 年10 月22 日在《湘潭日报》第2 版面进行了第三次环境信息公示,向公众重点介绍了项目 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预防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情况,见图8-3 。 图8-3 第三次环境信息公告图 38 8.3 公众参与调查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张贴公告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众意 见调查时间为2012 年07 月10 日到07 月12 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 份,收回 有效问卷100 份,问卷有效率100%。 8.3.1 调查对象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确定调查对象 有两类:一类是有可能受到拟开发活动影响的群体和个人,如附近机关、居民等; 另一类是可为环评提供知识和信息的单位。同时在调查中综合考虑地域、职业、 表达能力、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调查的公众,力求本次问 卷调查对象更具代表性。 8.3.2 调查结果 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被调查人员年龄一般在 30~ 60 岁之间,占有效问卷总数的 88%;文化程度一般都在初中以上,占有效问卷 总数的89%;被调查人群中82 人属拆迁居民,占有效问卷总数的82%。公众参 与调查汇总情况具体见表8-3 。 表8-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问题 观点 赞同人数 所占比例(% ) 很了解 23 23 1、您对集中区的有关规划是否 了解 51 51 了解? 一般 18 18 不了解 8 8 良好 23 23 一般 60 60 2 、您认为规划区域及附近区域 略有污染 7 7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何? 污染严重 1 1 不清楚 9 9 良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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