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保险柜厂年产10000套文件柜、保险柜、书架、密集架(改扩建)项目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羊牯塘村潭邵路572号
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231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标准;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保证排放浓度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加热炉运行产生的废气经15m排气筒(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标准。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布局,优选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卖;回收系统收集的喷粉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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