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分类指导,提高招商引资整体水平,现就加强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课题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课题研究、项目规划、项目储备、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和报批,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属于项目前期工作范畴的其他工作。
⑴交通类:规模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民航机场、港口航道等项目;
⑶城乡建设类:规模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项目。
2、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三类项目。
⑴农业类:规模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⑵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类:规模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项目;
3、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体项目,规模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体项目。
⑴基础设施类:规模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生态环保等项目;
⑵产业发展类:规模总投资2亿元以上农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⑶社会民生类:规模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项目。
1、基础设施类项目。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等各项技术报告的编制;完成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预审意见、环评审查、节能审查等可行性研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项目具备落地条件。
2、产业发展类项目。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等各项技术报告的编制;完成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预审意见、环评审查、节能审查等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已明确项目业主的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文化旅游等项目视项目情况定。
3、片区、城市综合体项目。办理片区总体规划审查意见、国土用地预审意见、编制控制性详规。
4、园区项目。办理园区总体规划审查意见、国土用地预审意见、编制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单个项目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等各项技术报告的编制,完成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预审意见、环评审查、节能审查等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已明确项目业主的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1、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制。列入全市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应确定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2、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按照潭政办发【2012】48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建立并实施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报送项目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招商合作)局对项目进行初审,由分管发改或招商工作的副市长组织发改、商务、旅游、经信、农办、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招商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并将项目联审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形成我市年度发布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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