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摘录)
一、《湘潭市招商引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潭办发〔2022〕3 号)
(1)对符合“五好园区”创建和入驻国家级园区“335”、省级园区“223”标准的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且五年内可实现各级政府投入与财税贡献平衡的,按前三年市级经济贡献的 100%、后两年 5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据省级政策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一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100 万元市级奖励。
(3)对新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潭设立总部经济项目的,依据省级政策给予奖励;经认定的在我市新注册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功能总部),自企业注册运营年度起,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3亿元、5 亿元以上且其市级经济贡献年度实现增长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 1%、2.5%、3%给予市级奖励,蕞高奖励 5000 万元。奖励分五年兑现,每年兑现 20%。新引进总部项目其他事项奖励另行规定。鼓励本地企业并购外地企业控股形成总部经济, 对其并购完成后三年内市级经济贡献年度增长超过 15%,奖励当年增量部分的 40%。
(4)对新引进、新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依据省级政策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新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 1000 万~3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1的比例给予市级奖励。
(5)对新引进、新设立年进出口实绩 5000 万美元以上,
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依据省级政策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新引进、新设立年进出口实绩 5 亿美元以上, 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依据省级政策按专题研究方式给予奖励。
(6)鼓励本地制造业企业通过追加投资、依托优势项目裂变设立新公司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对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以追加投资前三年内市级经济贡献蕞高值为基数,奖励次年度增量部分的 50%。
(7)支持各县市区(园区)依托专业园区开展招商。对两年内吸引 10 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潭,且投资总额在5 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 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依据省级政策给予奖励。
(8)对从市外转移引进电子商务企业的优势平台,其每年新引进的电商及生态服务企业 500 家以上,且累计年度纳税3000 万元以上的,前三年对其市级经济贡献的 80%左右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 亿元以上的重大商贸和物流项目,前三年按市级经济贡献的100%、70%、50%的标准给予奖励。
2.激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
(9)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引进制造业项目,鼓励国内外基金、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投资引进制造业项目。新引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的,除享受县市区(园区)中介奖励政策外,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1的标准给予市级中介奖励,蕞高不超过 300万元。
(10)鼓励湘潭异地商会、异地湘潭商会、驻湘和驻潭高等院校及本地中学校友会组织、“招商特使”引进项目。引进项目来潭投资的,享受市级及县市区(园区)中介奖励政策。
(13)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经评定给予年度市级表彰和奖励。对全市招商引资队伍中涌现的优秀个人给予年度市级表彰和奖励,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二、《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潭市发〔2022〕15 号)
1.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围绕湘潭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带动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考核评估机制,新引进的产业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其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成效明显的,经评估后分顶尖人才团队、杰出人才团队、优秀人才团队三个层次,分别给予蕞高 1000 万元、200万元、20万元奖励。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顶尖型(A 类)、领军型(B 类)、高端型(C 类)、高级型(D 类)、专业型(E 类)五个类别,制定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新引进到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作贡献,经考核评估后根据贡献分别给予蕞高 20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根据实际需要在3年内支付到位,对有突出贡献的A、B类存量高层次人才,可
以通过争取专题会议研究的方式给予蕞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根据企业绩效、税收增幅等给予企业适当奖励。
4. 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 落户,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湘潭就业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年分别发放 6000元、5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两年。重点建设 100 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在潭见习,并给予见习补贴。
5.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
人才,海外引进并在潭新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按规定分别给予蕞高100万元和50 万元配套奖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潭回潭创业,符合条件且经评估认定后 给予1020 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蕞高 5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引智项目资助的,给予蕞高 20 万元奖励。每年确定5个左右市级“揭榜挂帅”引智资助项目,根据贡献程度分别给予引智项目单位 10万元、5 万元和 2万元经费资助。
6.加大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力度。建立在外湘潭籍人才信息库,加强联络沟通,抓好以才引才、 以才招商。项目推介时宣讲人才政策,项目落地后及时上门宣传政策、对接用工需求、开展人才服务。在市政府驻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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