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启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湘潭在线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钟佳燊)5月26日,从市住建局传来消息,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省有关要求,湘潭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湘潭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强调,要精准排查,攻家底不清之坚;集中整治,攻安全隐患之坚;铁拳出击,攻违法非法之坚;依法规范,攻管理混乱之坚,集中力量和资源,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分批分类推动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学校和医院周边、安置区、大板房区域、老旧社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以及集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含三层)、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立业主自查、村和社区普查、乡镇和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排查“六步法”工作机制。要求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与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打非治违、“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确保在6月25日前、8月25日前,分别完成重点区域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复核和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期间,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重点推进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3所大学周边区域和吉利社区的自建房整治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自建房整治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使用)等行为。
同时,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城市、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为确保行动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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