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违法拆迁83亩土地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霞城乡人民政府,霞城村委会,我们是霞城乡霞城村同心组的村民,现在关于霞城村83亩土地拆迁问题向各级领导具体如实反映,恳请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及时解决问题的方案:
2010年8月,霞城乡人民政府联合高新区委托高新拆迁事务所对我们村83亩集体土地进行拆迁工作,他们当时是以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0)101号,湘钢住宅小区远大节能房建设项目的名义进行拆迁,当时政府只以市国土局2007年的拆迁公告为基础,在无法出示湘潭市人民政府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国土局用地审批许可证,规划局规划许可证,建设局建设许可证,环保部门环评手续等文件的情况下开始下户进行拆迁,由于村民对拆迁的不理解和种种原因,霞城乡政府和高新拆迁事务所又以【潭政办发(2010)45号】(到现在我们都不清楚文件的真实合法性)文件对村民进行拆迁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采取了很多的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谐拆迁原则的措施,完全违背了“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基本原则。于城乡一体化的拆迁思想和政策不顾,单方面为利益而拆迁,把老百姓对法律法规政策不清楚不明白作为欺骗和侵害的软肋,把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混为一谈,因为不太敢出卖村民的利益,期间还发生了免除书记职务,停村长的工作的事件,我们村民本着支持国家建设,支持政府工作的主人翁精神,在2010年11月17日(霞城乡政府给的最后期限)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并约定在安置房的选址用地手续齐全,户型结构,面积公示,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后拆除房屋。由于安置房的问题无法解决,问题拖延到2011年5月,乡政府主要领导在村委会会议室召开32户拆迁户的会议,在会上向村民书面保证2012年5月31日前交付安置房和逾期双倍给付过度费的承诺,同时在图纸上指出了安置房的位置(现在知道当时那些文件和承诺都是虚假的,实际上只是一个安置土地的一个规划红线图,无法兑现的谎言,是为了拆除房屋对村民的欺骗),完全违背了先安置后拆迁的国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村民本着对霞城乡政府的高度信任,对国家建设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在5月31日前拆除了房屋,把痛苦的日子在幸福的过,期待着安置房的交付,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的落实。
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先安置后拆迁,不让老百姓生活水平降低的基本原则,同时违反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6款“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规定。由于无法兑现承诺, 致使我们村民现在是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生活水平明显降低,使我们本来幸福的日子现在在痛苦的过。
在2011年3月间,霞城乡政府出示了安置房面积的公告,很多村民对公告有异议,到乡政府去提出自己的意见,都得不到一点答复,由于房屋的拆除,土地问题的无法解决,导致土地荒废,无法耕种,村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无法落实,生活出现了严重问题。
霞城村在2011年10月有岳塘拆迁事务所征拆的另一块土地,按照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拆迁的价格和我们的比较有一倍的差别,在国家的同地同价的原则下为什么有这样大得差距,使“不让先拆迁的吃亏,不让后拆迁的得利”的口号成立一句空线人到霞城乡政府去询问过度费,安置房的问题是发现安置房的土地审批文件根本就没有审批下来,过度费得给付也没有着落,安置房的承诺是一张废纸,最无法相信的是霞城乡政府把霞城村83亩土地未经村民同意转让给了高新区,这些问题要我们村民去找高新区协商,当时拆迁的时候多次强调是区乡二级政府牵头,委托高新拆迁事务所进行拆迁,这样的事情明显就是忽悠我们老百姓,侵犯我们的正当权益,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我们的利益出卖给高新区的开发商,让开发商非法圈地获取高额的利益,里面有不有违法的交易在里面我们不得而知了。
鉴于安置房没有着落,过度费无法支付,霞城乡政府出示不了土地和安置用地的审批许可文件的情况下,村民的正当利益和权益被侵犯的局面下,我们32户村民与10月31日打报告到霞城乡人民政府,霞城村委会,高新区和高新拆迁事务所要求出示在霞城村征拆土地和房屋的市政府,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安置房建设的土地批文,交付时间,户型结构,面积,并要求四个部门在2011年11月7日前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结果没有一点消息,2011年11月8日再次到霞城乡政府要求对我们的安置问题进行解决,但乡政府置之不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村民只能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解决我们的生活居住的最低保障,所以现在特报告湘潭市人民政府和岳塘区人民政府,我们村民在2011年11月底在霞城村的原址上重建房屋,如果在重建房屋的时候发生冲突,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霞城乡人民政府,霞城村委会,高新区和高新拆迁事务所负责。
鉴于霞城乡人民政府违规违法拆迁在先,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合法手段,以及在拆迁中有暗箱操作和用不同拆迁标准进行拆迁,不公开拆迁补偿金额,我们在2010年11月签署的拆迁协议不予承认,并保留上诉人民法院和上访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权利,恳请政府和领导理解支持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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