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湘潭市头部人民医院生命急救绿色通道和急诊急救大楼项目(二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并于2022年11月28日发布《岳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岳政征字〔2022〕2号),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22年12月3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被征收人潘文艳位于岳塘区书院路街道书院路21号3栋6号房屋、被征收人杨淑仪位于岳塘区书院路街道书院路21号9栋2单元227号房屋、被征收人周吉祥位于岳塘区书院路街道书院路21号9栋1单元216号房屋均属于该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人潘文艳、杨淑仪、周吉祥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二十二条以及《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将潘文艳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1号)、杨淑仪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2号)周吉祥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3号)进行公告。
岳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1号).doc
岳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2号).doc
岳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岳政征补字〔202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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