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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admin9个月前 (09-28)湘潭产业信息26

  头部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集 约 利 用 和 优 化 配 置 ,协调 部 门 间 和区域间的用地 供 需 矛 盾 ,落 实 上 级 规 划 控 制 指标,实现湘潭市耕地总量动态平 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 划。

  第二条 本规划在科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预测土地供需 趋势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 排各类用地;分解并落实湖南省下达给湘潭市的各项耕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 城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及措施。

  第三条 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用与补充相结合,确保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 战略;坚持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第 100 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七号令)和《湘 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第五条 1996 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 年为规划阶段年,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 并展望到 2030 年。本规划是 对 1993 年编制的期限到 2000 年的《湘潭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修 订和 200l~ 2010 年新阶段的编制。

  第六条 本 规 划 管 辖 范 围 为 湘 潭 市 域 内 全 部 土 地 , 面 积 公顷。 第七条 市域内一切土地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八条 湘潭市地处湘中偏东、湘江中游;地势大体西高东低,整体低平开阔, 六分平原岗地、三分丘陵山地、一分水域;气候温暖湿润,河渠众多;土壤肥沃, 土地资源适宜性广,优质土地较多,自然生产潜力较高。土地资源障碍性因素也不 少,夏季的洪涝,冬季的寒潮,局部贫瘠土壤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生产力的提高。 湘潭市人口密度大,城市化水平较高,区位条件较优越,交通网络较发达,经济基 础良好,为湖南经济的“金三角”之一。

  第九条 土地利用类型中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次之,未利用地蕞少。农用 地又以林地、耕地为主;建设用地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主。

  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牧草 地公顷、水面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 顷、交通用地、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公顷;未利用地 43055.08 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

  复种指数高,森林覆盖率偏低;土地利用效益上表现出六高:土地经济密度高、农 用地产出率高、交通用地产出率高、水面产出率高、粮食单产高、林业用地产出率 略高。

  土地利用在地域上表现出明显的分异:雨湖和岳塘两区是典型的城市、工矿、 农业用地区;湘潭县和湘乡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工业过渡的区域;韶山市是 较典型的旅游、农、林区。

  第十条 市域内土地利用率已达%,只有 4300 公顷的各类待开发土地,其中可 开成耕地的有 990 公顷,待开发土地潜力不大。

  废弃地复垦潜力很小,约有 180 公顷的废弃地可供复垦,其中能够复垦成耕地 的约 46 公顷。

  已利用土地整理潜力大,约可以整理出万公顷的可利用土地,其中可整理出耕 地 6000 公顷。

  已利用土地改造潜力很大,尚有万公顷的“四低”资源,其中中低产田万公顷, 低产园万公顷,低产林万公顷,低产水面万公顷。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土地利用上仍存在不少问 题:①土地转用随意性大,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耕地减少严重。②建设用地缺 乏合理规划和配置,注重短期经济效益,造成非农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城镇闲置土 地较多,部分村镇布局不合理,土地深度开发不够,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③土地 利用方式不尽合理,农用地重用轻养,部分耕地地力下降;工业“三废’’时有排 放,附近农地受污染土质变坏;山区开发不注重植被保护,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 环境调控能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积 60384 公顷。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的方针是: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湖 南省和湘潭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 善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煤炭等地下资源的关系,保护地质 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 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整 治农用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有效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开展土地整理,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维持生态 环境的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是:耕地总、量在占补相抵后略有增加。1997~ 2010 年净增耕地公顷。确保 2010 年末耕地总量达公顷,力争 2030 年耕地总量不低 于 144500 公顷。

  适度扩大农用地面积。确保 2010 年末农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 144570.52 公顷,园地 14547.78 公顷,林地 193053.8l 公顷,牧草地公顷,水面 40615.54 公顷,共占土地总面积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997~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8743 公顷以内,其 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到 2010 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公顷以内。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1997~2010 年 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分别补充可利用土地。公顷、公顷、150 公顷,其中 耕地分别为 3170 公顷、800 公顷、30 公顷。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 2010 年末土地利用率达%、垦殖率达%、土地 经济密度达 109670 元/公顷,力争到 2030 年土地利用率达 93%,垦殖率达%以上。

  城生态林带;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到 2010 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 万公顷。严格制止

  “三废”排放,努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确保 2010 年末森林覆盖率达 37%,城市绿

  地比重达 10%;力争 2030 年末森林覆盖率达 45%,城市绿地比重达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十五条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和顺序,调整计划区各类用地结果见表一、表 2。 第十六条 计划农用地面积由 1996 年的 3901 公顷别离扩大到 2000 年末的公顷和 2010 年末的公顷。计划 1997~2010 年,耕地减少控制在公顷之内,补充耕地 4000 公顷,到 2010 年末耕地总量为公顷,其中 2000 年末耕地面积很多于公顷;园地减少 180 公顷,补充 1180 公顷,到 2010 年末园地总量为公顷,其中 2000 年末园地面积很多于公顷;林地减少公顷, 补充公顷,到 2010 年末林地总量为公顷,其中 2000 年末林地面积很多于公顷;牧草地面积 大体不变;水面减少 80 公顷,增力 136 公顷,到 2010 年末总量达公顷,其中 2000 年末水 面面积很多于公顷。 第十七条 计划建设用地面积由 1996 年的公顷升至 2000 年末的公顷,再降至 2010 年末 的公顷。计划 1997~2010 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调整出公顷作为其他用地,新增用地公顷, 到 2010 年末总量达公顷,其中 2000 年末总量不超过公顷;交通用地调整出 200 公顷,新增 用地公顷,到 2010 年末总量达公顷,其中 2000 年末总量不超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公 顷,到 2010 年末总量达公顷,其中 2000 年末总量不超过公顷。 第十八条 计划未利用地由 1996 年的公顷别离降至 2000 年末的公顷和 2010 年末的公 顷,别离比 1996 年净减少公顷和公顷。 计划 1997~2010 年别离有公顷和公顷未利用地转变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约有 1710 公顷转变成耕地。 第十九条 按照土地的自然和社会属性,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和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的要 求,大体依照县级行政界限将计划区划分成五个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条 雨湖区:①以进展城市商业用地和文化教育用地为主,踊跃成立服务于城市 的郊区型农业。②坚持城市用地内涵挖潜,盘活土地存量,适度扩大城市规模,保证重点项 目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增强城市绿化建设。③通过产业置换减少重化工业用地,扩大 第三产业和轻工业用地,提高交通、绿化面积比重;优化农用地结构,进展近郊型农业基地。

  第二十一条 岳塘区:①协调进展城市各类用地,肯定城市向长沙方向扩大;踊跃转变 农用地利用方式。②坚持城市内涵挖潜与外延适度扩大相结合,合理布局建设项目,控制占 用耕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三大效益同步进展。③增加商业用地、市政设施等公共用 地,适度增加工业用地、旅游用地,扩大林地面积,提高风光林比重;踊跃进展近郊型、休 闲型农业基地。

  第二十二条 湘潭县:①以进展生态型、综合型农业为主,慢慢推动农业现代化。②优 先安排农用地,增强土地整理,确保耕地净增公顷;综合进展农业,弄规模经营和集约利用; 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坚持村落中心化、乡镇企业集中化。③适度扩大耕地、林地、水面用地, 合理扩大城镇用地,严格紧缩村落用地。

  第二十三条 湘乡市:①大力进展大农业、生态农业,慢慢推动产业化。②优先安排农 用地,增强土地整理、开发与复垦,确保耕地净增公顷;综合进展农业,弄专业化生产、集 约化利用;合理布局城镇及工矿企业,实施产业集中化战略。③扩大耕地、林地面积,适度 扩大城镇及工矿用地,严格缩并村落。

  第二十四条 韶山市:①以进展人文风光旅游胜地为主,踊跃进展生态型农业。②优先 安排生态农业用地,适度增加风光旅游景点;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稳固粮地面积。③扩大林 地比重,增加风光林、特种林、防护林比重;适度扩大城镇规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肯定四类重点土地利用区:城镇用地域、土地整理区、 风光保护区和生态建设区(见计划图)。

  城镇用地域包括现有城镇用地公顷和计划新增用地公顷,合计 13767 公顷。 土地整理区主要位于石鼓、杨嘉桥、花石、射埠、河口、云湖桥、姜畲、中路铺、潭市、 壶天、翻江等平原、岗地和河谷地带。 风光保护区指国家与省批准的韶山风光保护区和昭山风光保护区。 生态建设区指经湖南省批准的水府庙旅游区,面积 3342 公顷。

  第二十六条 将湖南省下达给湘潭市三项控制指标经调整后分解到各县、市、区(表 3)。 市域内各县级单位在进一步分解上述指标到乡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得超过,补充耕地和 净增耕地指标不得减少。

  湖南省下达给湘潭市三项耕地控制指标调整为耕地补充指标达 4000 公顷,非农建设占 用耕地指标公顷,生态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公顷,净增耕地指标公顷。计划 1997~2010 年, 雨湖区补充耕地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净减耕地 473·34 公顷;岳塘区补充耕地 100 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公顷,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净减耕地公顷;湘潭县补充耕 地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970 公顷,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30 公顷,净增耕地公顷;湘乡市 补充耕地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公顷,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30 公顷,净增耕地公顷;韶山 市补充耕地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净减耕地 80 公顷;另外,还保留 200 公顷耕地 机动指标。

  第二十七条 树立耕地整体保护的观念,除计划近期建设占用之外的所有耕地都要实施 保护,保护面积为公顷,其中大体农田保护面积 124000 公顷,占耕地总量的%。其它耕地 保护面积公顷;树立耕地重点保护的思想,重点保护①各级政府批准肯定的粮、棉、油等生 产基地,②生产条件较好的耕地和正在改造或能够改造的中低产田,③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研试研田等。

  市域内大体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为:雨湖区为公顷.岳塘区为公顷,湘潭县为公顷, 湘乡市为 47710 公顷,韶山市为 5180 公顷。市域内各县级单位在进一步分解上述指标到乡、 村时,大体农田的面积不得减少(表 4)。

  第二十八条 耕地保护既要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又要增强耕地补充。计划 1997~2000 年, 耕地减少不得超过 1250 公顷,补充不得低于 1250 公顷,占补要持平。2001~2010 年,耕地 减少不得超过公顷,补充不得低于 2750 公顷,占补相抵净增公顷。合计,期内共减少不得 超过公顷,补充不得低于 4000 公顷。而且补充的耕地要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表 5)。

  第二十九条 耕地保护既要保数量又要保质量。应慢慢增加农业投入,依托科技,改造 中低产田,避免水土流失,提高耕地再生能力。计划 1997~2010 年共投入农田改造资金亿 元,改造中低产田 3 万公顷,力争在 2030 年前共投入改造资金亿元,改造中低产田 6 万公 顷。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来控制,既要受总规 模指标控制,又要受单项规模指标控制;建设用地要严格遵守前后安排顺序,优先安排交通、 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增强防治酸雨污染,禁止在城市建设用地域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电厂(以热定电的电厂除 外),工业建设项目应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三十一条 计划 1997~2010 年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别离控制在公顷和 公顷之内,其中耕地控制在公顷之内;而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腾出建设用地转换成农 用地的很多于公顷,到 2010 年末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公顷之内(表 6)。

  第三十二条 计划 1997~2000 年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耕地控制 在公顷之内。2001~2010 年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控制在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之 内,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量 2000 年末不超村公顷、2010 年末不超过公顷。

  计划到 2000 年末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城市规模别离控制在 6500、公顷、1060 公顷、 公顷之内,别离比 1996 年净增用地公顷、公顷、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别离为 400 公顷、100 公顷、公顷。计划到 2010 年末湘潭市、湘乡市、韶山市城市规模别离控制在 8500 公顷、1500 公顷、220 公顷之内,别离比 1996 年净增用地公顷、公顷、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别离为 1300 公顷、360 公顷、公顷。

  计划到 2000 年末和 2010 年末建制镇总规模别离控制在公顷和 3547 公顷之内,别离比 1996 年末净增用地公顷和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和公顷(表 7)。

  计划 1997~2000 年,控制农村居民点新占土地公顷,其中新占耕地 50 公顷,通过村落 改造和废弃地复垦腾出农村居民点土地公顷,其中腾出耕地 620 公顷,到 2000 年末农村居 民点总量控制在 40100 公顷之内。2001~2010 年农村居民点新占土地公顷,其中新占耕地 410 公顷,通过村落改造和废弃地复垦腾出土地公顷,其中腾出耕地 1630 公顷,到 2010 年 末农村居民点总量控制在 35653 公顷之内。

  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大体维持不变,新增工矿用地和大型商业用地应布局在城镇或现有的 工业小区范围内,再也不另行设立开发区、工业小区和大型商业用地。

  计划 2000 年末和 2010 年末,特殊用地规模别离控制在 832 公顷和公顷之内,别离比 1996 年净增用地公顷和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公顷和公顷。

  第三十三条 计划 1997~2000 年新增交通用地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新占耕地 330 公顷, 但有 100 公顷交通用地被占用,其中 10 公顷被转为耕地,到 2000 年末交通用地总量控制在 公顷之内;2001~2010 年新增交通用地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新占耕地公顷,但又有 100 公顷交通用地被占用,其中 10 公顷被转为耕地,到 2010 年末交通用地总量控制在 690394 公顷之内。

  第三十四条 计划 1997~2000 年水利设施新增用地控制在 141 公顷之内,其中新占耕地 公顷;2001~2010 年新增用地控制在公顷之内,其中新占耕地公顷。合计 1997~2010 年共 新增用地公顷,其中耕地 185 公顷。

  第三十五条 计划 1997~2000 年,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其中退耕还水面公顷,退耕 还林 20 公顷;2001~2010 年,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公顷,其中退耕还水面公顷,退耕还林 40 公顷。合计 1997~2010 年生态建设共占耕地公顷,其中退耕还水面公顷,退耕还林 60 公顷。

  第三十六条 计划近期内安排 37 个用地重点建设项目,共需占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保证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表 8)。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以村落改造为主,第二是农田整理。平原区村落改造与村镇建设、 工业小区建设相结合,之内调式、归并式为主要模式,统一计划,紧凑布局,形成中心村、 镇和工业小区;山区村落改造则以转动模式为主,分期搬迁,以便腾出可开垦成耕地的宅基 地。农田整理结合村落改造,对田、水、路、林、村从头计划和改造,力争到计划期末将平 原区农田建设成田成方、地成片、渠成网、林成行、路贯通的农业园区。

  计划 1997~2000 年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田整理别离整理出农用地公顷和公顷,其中 耕地 620 公顷和 320 公顷; 2001~2010 年通过非农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田整理别离整理出农用 地公顷和公顷,其中耕地 1620 公顷和 610 公顷。

  第三十八条 开发复垦依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慢慢展开。计划 1997~2000 年共 开发土地 800 公顷,其中开发成耕地 300 公顷。2001~2010 年共开发土地公顷,其中开发成 耕地 500 公顷,力争到 2030 年共开发土地 3800 公顷。土地开发重点地域有湘潭县景泉、黄 荆坪、石潭坝、花石、盐埠、古塘桥、霞岭、九华、塔岭,湘乡市涧山、桃林、龙洞、新铺、 壶天、谷水、栗山、苏坡和韶山市的韶山、如意、杨林等地。

  计划 1997~2000 年复垦各类废弃地 50 公顷,其中耕地 10 公顷。2001~2010 年复垦各 类废弃地 100 公顷,其中耕地 20 公顷。82%的废弃地散布在湘乡市和湘潭县,力争到 2030 年共复垦废弃地 200 公顷。

  第三十九条 本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劳,要严格执行,市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 动不得违背本计划。

  第四十条 计划发布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计划的实施细则,并成立本计 划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 市域内市级、县级、乡级计划彼此协调,逐级控制,层层落实本计划的方 针、目标和任务。各部门制订的部门用地计划 要与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相一致,不一致的要 从头修订直至协调一致 为止。实施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部门用地计划予以执行。

  第四十二条 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 际状况及本计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需严格执行,各项 用地指标不准冲破。

  第四十三条 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严格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换成建 设用地需经有审批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不符合本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未依法办理占用农用地审批 手续的建设项目,都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严格控制农用地非农化,鼓励农用地之间的其他零星用地转为农用地;对已计划转变成 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必需依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转用,不得擅自提前转用,不得 擅自改变位置和扩大范围,不得废弃和撂荒;对已计划转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必需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年度计划进行转用,时刻上不得延迟,范围上不得缩小。

  各类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头部利用非耕地或劣 耕地;禁止建设占用计划肯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 建设项目,需额外占用农用地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计划并办理转用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闲置、荒芜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大体农田、名特优新种植园、 水土保护林、水 源修养林、各类防护林和高产养殖水面。

  第四十四条 划定大体农田保护区,并将大体农田保护区落实到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图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与丘块。禁止占用大体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 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 止占用大体农田进展林果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五条 依法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依照“先占后补”与“占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

  耕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专款用 于土地复垦。

  第四十六条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踊跃开展土地整理、开发、 复垦;湘潭市及所属县级政府也应该制定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开垦、整 理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和 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地,适宜开发成农用的,应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禁止乱占乱 开未利用地。生产建设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的应优先 复垦成耕地;鼓励零散散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散居户向中心村镇集中。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应踊跃宣传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有关科 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踊跃推行土地有偿利用,培育完善土地市场,运用价钱、税收和其它经济 手腕调整各类用地需求,增进经济进展。

  第四十九条 改良计划管理技术手腕,运用遥感技术动态监测.运用运算机存档管理。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各项用地变更要及时记载、汇总和上报,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国 土管理部门反馈用地信息,使计划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定量化、动态化。

  第五十条 强化政府管理土地的职能,把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管理 内容。湘潭市政府应明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计划实施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健全领导干 部责任制。采取必然形式向社会公示本计划,同意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由湘潭市人大对本计 划的实施情形每一年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计划的用地行为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严峻违 背本计划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 踊跃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体农田保护条例》、《湘 潭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宣布道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切了解计划的内容, 理解实施计划的重要性,提高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第五十二条 本计划由计划文件、图件、附件三部份组成。计划附件与文本、图件出现 不一致时,以文本和图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市域内城市整体计划、村落和集镇计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本计划肯 定的规模。

  第五十四条 本计划在实施进程中因实际情形发生转变确需调整与修订时,坚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第五十四条 本计划在实施进程中因实际情形发生转变确需调整与修订时,坚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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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省自然资源厅   725549332/202304-00028   2023-04-06 15:41   【安庆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庆自然资规处〔2022〕1 号)   庆自然资规处〔2022〕1 号   725549332/202304-00028...

【湘潭市】“容缺审批”推动项目“加速跑”

【湘潭市】“容缺审批”推动项目“加速跑”

  6月23日,湘潭高新区“麦丰跨境电商+智能制造”项目工地,先期开工建设的1栋4层厂房和1栋钢结构厂房等建筑的主体已完工,将在7月试生产。得益于该园区推行的“容缺审批+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该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试生产,仅用时半年。   湘潭高新区政务中心负责人王小娟介绍,“容缺审批+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变原来一环套一环的审批方式,多个部门的审批同步推进、容...

以土地为招商筹码园区用地成本水涨船高

以土地为招商筹码园区用地成本水涨船高

  虽然我国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均已成为当地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但一些地方在扭曲政绩观的引导下,存在招商拼土地,贴本引企业,“脸上贴金、兜里贴钱”的“负债招商”现象。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趁机圈地,“围而不建”、“圈而不发”的问题暗流涌动,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园区后续发展也面临深层危机。专家认为,除了地方和国家层面要加强整顿园区土地使用秩序,各园区必须通过强化政策引导...

关于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土地评估价格的咨询至今未见回复

关于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土地评估价格的咨询至今未见回复

  你好:你于2019年8月29湘潭县红网《百姓呼声》中咨询“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一样吗”的问题,我部已知悉,并于9月2以纸质版形式向县委网信办予以回复,由于工作人员的衔接未能及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您于2019年8月29日湘潭县红网百姓呼声中咨询“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一样吗”的问题,我部已知悉,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

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2022推荐)

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2022推荐)

  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2022推荐)   国有土地企业拆迁案例分析案例一:。拆迁律师: 政府在征地拆迁过中应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以及其他和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信阳环保检关停企业政府为了尽快征收此地,停产停业怎么算损失赔偿用于开发,关于拆迁。据此可以确认,拆迁企业如计算补偿案涉房屋已不能再按照...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旁路带电作业让客户度夏用电舒心又安心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旁路带电作业让客户度夏用电舒心又安心

  (通讯员 周波 记者 谢文礼)“感谢供电公司提供优质可靠电力保障,让园区企业在夏季生产旺季动力十足。”消缺结束后,工业园相关企业负责人高兴地竖起了大拇指。近日,国网湘潭供电公司不停电旁路作业班,对位于韶山市工业园的10千伏346韶园线开展旁路带电作业,在用户“零感知”的前提下迅速消除线千伏旁路带电作业流程复杂,综合协作要求高,施工难度大,需要通过旁路引流线、旁路柔性电缆、旁路开关等...

天易经开区:创新服务基地 生态工业新区

天易经开区:创新服务基地 生态工业新区

  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位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定位重点为“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以天易经开区为圆心,10分钟车程可达京广高铁株洲西站,25分钟可达沪昆高铁湘潭北站,30分钟可达长沙南站,拥有京港澳高速(G4)、沪昆高速(G60)、京港澳高速复线(岳临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交通网络纵横交织,四通八达。目前,园区入园企业2200余家,其中工业企业600余家。重点发展“3+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