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双马工业园拆迁安置区征地方案
湘潭市双马工业园拆迁安置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04]329号文件批准,需征用岳塘区板塘区板塘乡西塘村集体土地6.15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湘潭市双马工业园拆迁安置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岳塘区板塘乡西塘村,四至以具体规划红线为准
岳塘区板塘乡西塘村集体土地6.1552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倍数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1]18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按征用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
按征用地邻近水田补助标准的50%补助
不需要恢复的按征用邻近水田补助标准的45%补助
按征用地邻近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按征用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不予补偿
按征用地邻近水田补助标准的20%补助,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不予补助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1]18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补偿。
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发[2001]18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修、突击装修和抢播、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岳塘区双马工业园指挥部拆迁办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