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四五” 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规划依据《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53号)和《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潭政办发〔2021〕4号)等制定,是指导全市做好“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两统一”职责,自然资源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1.机构改革高质高效。整合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和原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组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重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运转机制,其主要职责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耕地保护扎实有效。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市区(园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县市区(园区)绩效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目标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项目布局的约束作用,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了数据库并落地落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8%,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4133.33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61013.33公顷,耕地质量有效提高。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市建设占用耕地1929.02公顷,全部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耕地总面积128950.22公顷,另有3752.51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湘潭锰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累计恢复和新增建设用地270公顷、林地418公顷、耕地401公顷,修建道路13.58公里、水利沟渠30余公里,填埋废渣900余万方,矿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谭家山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体完工,消除了矿山开采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恢复和新增林地48.67公顷,修复耕地368.87公顷,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了矿区社会稳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治理41个矿点,面积达160公顷,有效修复湘江两岸存在的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产矿山治理有力抓实,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法定主体责任,全市完成生产矿山治理200余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累计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5.3亿元,治理面积1646.67公顷。
——督察执法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严格高效查处违法用地,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对违法用地严重县市区及乡镇进行集中警示约谈。扎实推进土地卫片执法,强化卫星遥感技术运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用地。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深入推进非法挖山采砂采石“利剑行动”,深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大力强化规划执法,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体制,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同步跟踪,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维护建设秩序。强力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流程,开展综合业务技能和执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全面开展“大棚房”整治,强力推进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
——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完成《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编,全面启动《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成果作为底数,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广泛征求建议,稳步构建“1个主体成果+3个专项规划+10个专题研究+1个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三线”,突出生态环境的优化改善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城镇合理发展空间,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专项规划和片区详细规划不断丰富,编制完成《湘潭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湘潭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湘潭市城区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湘潭市“莲城绿道”专项规划》《湘江北湾南片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完成《湘潭中心城区滨区“一江两岸”城市设计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湘潭市竹埠港新区城市设计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紧紧围绕“多规合一”和实用性原则,高质量完成村庄规划试点57个,多个成果在省国土空间规划优秀案例展评中荣获佳绩。
——规划管控水平有力强化。修订《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面提升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更好约束和引导城市建设风貌。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规范国土空间编制要求和程序。出台《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将道路、绿地、学校、物管社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实到项目审批建设中,实现在首期开发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同步跟踪,形成批后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
——用地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积极开展用地报批,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走”的用地报批新模式,把好项目审查关,集中力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深入基层开展土地管理新法新政宣传,做好报批全流程咨询引导和业务指导,实行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和周调度机制,切实提升用地报批效率。“十三五”期间,全市批回国有建设用地项目469个,总面积2745.82公顷,其中市本级批回项目236个,总面积1560.53公顷,重点保障了西二环、城轨西环线、雨湖高新区产业园、软件学院申本、市中心医院九华分院、湘钢焦炉提质改造、屹丰、中南高科等项目,做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担当主力。基于长株潭城市群融城步伐加快的背景,充分考虑重大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强化土地策划包装,广泛开展宣传推介,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十三五”期间,土地市场收入达619.1亿元,其中市本级492.2亿元,有力支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资产注实服务到位,累计办理注资登记项目237个,办理不动产权证1800本,涉及土地面积389.95公顷,房屋面积78.71万平方米,预估值321.35亿元,全市平台公司和园区持有的房屋土地资产绝大部分已明晰产权并登记发证,注资工作基本完成。
——矿产开发管理秩序不断规范。编制并实施《湖南省湘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现了规划期末采矿权控制在114个以上的目标。制定《矿业权交易公示公开制度》和《湘潭市矿产资源出让集体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招拍挂出让,规范了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考核办法,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了各生产矿山创建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全面开展矿山储量检测工作,实现储量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矿业转型,优化矿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装备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清退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及其他各类保护区内采矿权8个,实现各类保护区矿权全面退出。建立矿产督察员检查、例行抽查检查、采矿权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三位一体”矿山立体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落后小矿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基本淘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违法挖砂采石专项整顿行动,严查重处无证开采、超深越界等违法行为,全面退出煤矿、石膏矿、地下采石等近70家矿山企业,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基本消除。“十三五”期间,全市矿山安全未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测绘服务。整合国土、规划、房产、人防、绿化等测绘服务,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实现“一次委托、多项测绘、成果共享、缩短时限、降低成本”,平均节约时间50%以上、减少费用30%以上。推进“多审合一”,精简审批事项。合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事项。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划拨决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出台《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两大类25类免予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联合提速。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主,整合23个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规划数据省、市、县互联互通,形成了“一张蓝图、一次审批”,实现各部门业务审批联合提速。推进“多会合一”,加快审批效率。明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宏观方向、把关重要节点”的定位,立足“简易事项即时审批、复杂和重要事项会议审批”,将五级审批会议压缩合并为两级审批会议,平均审批时限减少10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时限提速50%。推进“多证合一”,减少资料清单。将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国土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合并为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户籍、营业执照、收核缴、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在内的8个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导入规划“一书三证”台账信息,实行金融机构登记共性材料备案制度。
——土地利用监管显著增强。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25号)等系列文件,开展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方面评价考核。制定并实施《湘潭市城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潭自然资规〔2019〕1号),建立起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弹性供应方式为主体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提高土地流转和使用效率,降低工业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投产时间、产值、税收要求的约定,以及土地使用权退出等相关补充条款。强化合同兑现,加强供前供后监管,建立工业用地准入审查制度,防止超规模供地、企业“囤地”和“圈地”。定期实施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建立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和退出机制。科学铺排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三年处置计划,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并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大督查内容,全市大部分存量土地得到有效盘活。发挥月清“三地”尖刀作用,实行土地管理月调度机制,全面推动土地管理“严起来”。贯彻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实行建设用地“批、供、登、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注重从源头遏制增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用地问题,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从重开发向重保护转变、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完成。严格落实“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要求,坚决贯彻“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十六字工作方针,把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作为生命线,按照国省部署时间节点,克服疫情影响,加强时间节点调度,注重各阶段各环节质量控制,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全面查清了全市67万个地块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41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村“空心房”、城镇低效用地、乡级政区界线勘定等专项调查,建设了市、县两级“三调”数据库及应用平台,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测绘基准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为自然资源勘测、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基础测绘、灾害监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精细农业及交通管理等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日益丰富,获批自然资源卫星应用市级中心,实现市本级、韶山市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区约2700平方千米0.5米分辨率数字遥感影像年度更新。国情监测常态化稳步推进,共建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与合作,提升了地理信息资源数据服务能力。构建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手机、电脑同步审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深化多级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征缴“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不动产登记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不动产分中心+自然资源所业务办理点+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多点办理模式,推动登记提速。在全省率先探索建设不动产网办中心,全面升级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启用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提升登记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承办全省“交房即交证”改革经验交流会议。推行“交地即交证”改革,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两证同办”,办结时限缩短80%以上。从2019年7月起,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部署目标。“十三五”期间,共办结各类登记业务37万余宗,发放证书(证明)39万余本。拓展登记服务,关注“微诉求”,重视“微服务”,推行“微建设”,设置企业服务专窗和6个服务专区,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提供节假日预约、帮办代办、上门面签、上门送证、免费复印、免费寄证等多种便民举措。降低登记风险,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完成《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研究》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登记错误赔偿保险制度模式。
——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处置有力有序。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和办理细则,明确“三先三后”(即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和“三应三尽”(即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等处理原则。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和特点,区分问题类型、难易程度和办结时限,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一案一策”。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做到业务管理和问题化解“一岗双责”。“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摸排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项目204个、6万余户,办理权证5.6万户,追缴税费7.6亿元,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全面铺展。强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技术单位全程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宣传发动,通过通告、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安排村干部提前入户告知登记资料清单。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微信交流平台、印发问题汇总简报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解决技术问题50余个。至2020年底,全市调查率、登记率均达100%,基本实现城乡房地一体登记全覆盖。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日益增强。抓实“人防”,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不定期督查,对受隐患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各地灾隐患点有警示标示、有点上预案、有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人、有排查巡查台账。及时更新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人员网络,明确群测群防人员1100余人,将责任落实到监测点。推进“技防”,搭建地质灾害普适化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完善普适化监测预警机制,设置普适化监测点80处,布设各类监测仪器296台套,其中GNSS自动监测站51台、裂缝计68台、倾角仪61台、雨量计51台、声光报警器52台、土压力计10台、视频仪3台。“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事件。
——耕地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湘潭市城市建设、产业和民生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较多,个别县市区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没有把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
——耕地保护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力量主要是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各乡镇自然资源所等,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存量土地数量依然较多,沉淀了大量征拆资金,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用地报批,挤占了全市发展用地空间。虽然国、省、市均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和相关奖惩措施,但具体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利用效率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8.“多规合一”需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内容冲突、衔接不足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覆盖不全、多头编制、调整频繁的问题。“多规合一”一张图数据尚不够完善,各部门专项规划存在内容和数据不规范、未及时汇交入库等情况。
9.矿产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过高,部分矿山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问题和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废弃露天矿山,造成景观破坏和视觉污染,存在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隐患。矿产管理技术培训和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较为薄弱。
——基础测绘数据资源有待进一步丰富。“十三五”期间,虽然实现了主城区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的全覆盖,但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未实现全域覆盖,激光点云、实景三维等新型产品不完整,现有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形式、成果范围等无法较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公众需求。
——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有待完善。随着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智慧城市发展建设的不断提速,需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改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助力“智慧湘潭”。此外,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等设施不足,导致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不足。
——地理信息服务与共享水平有待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支持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相对简单,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尚不能适应新时代下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缺乏“按需组装”的针对性、个性化定制服务能力,基础测绘的服务保障作用未得到充分挖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亟待向地理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数据标准不统一、成果保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区域与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
——基础测绘对地理信息产业的带动力有待增强。近年来,基础测绘投入不断增加,基础测绘环境进一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需求旺盛,产业发展态势迅猛,但仍存在基础测绘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带动不足的问题。随着新型基础测绘的发展,以政府为主体的传统组织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和产业化发展需要,基础测绘组织管理方式亟待创新,公私合营(PPP)、众筹众包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尚需深入探索。
——确权登记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还未完全理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职能职责未彻底整合。可能出现备案楼盘表变动、预查封不及时不准确、土地抵押后仍然预售备案等问题,产生一定的登记风险。
——不动产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不动产信息共享工作推进平稳,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不全、无一手房完税信息、数据共享不及时等信息共享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相关部门间信息的互通共享。
——登记工作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充实。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只划转了原房产登记人员,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编制人员并未完全划转,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占比过高,流动性和管理难度较大,且随着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的增加,登记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突显。
12.生态修复模式与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理论架构和运行模式模糊,法律、制度、政策和措施不完善,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脆弱点、恢复力、限制、边界、退化风险、可持续性轨迹和长期演变规律把握不准,生态修复主要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现行标准,无统一生态修复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监管、考核与责任机制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遗留问题多、技术难度高、资金缺口大。生态修复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激励政策和机制亟需创新。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三五”期间,全市着力推进湘江、涟水、涓水及水源涵养区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土壤重金属污染、水生态水质量等问题仍然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技术研发、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城镇化、完善绿色制度与政策体系等仍应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构筑“一江两水、青屏环翠”生态安全屏障,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十三五”期间,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基本落地,“十四五”时期,巩固和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必须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党对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基础工作,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自然资源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促进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近年来,全市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态势逐步显现,但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十四五”期间,应更加强化国土空间管理的监督与宏观调控的功能定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为实现“四区一地”“六个湘潭”的发展目标、构建“一湾一圈三带多节点”的空间发展格局和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直接有效的自然资源保障与服务。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目标更加凸显。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部崛起战略的纵深推进,长株潭都市圈将成为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的核心和全国重要增长极,湘潭谋求战略地位提升的空间将更加广阔。“十四五”时期,必须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和支撑体系,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加强区域交流协作,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推进国土空间战略布局精准落地。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立足实施“湘潭向北、西拓南延、双城驱动、多点支撑”战略及空间布局要求,努力形成具有“湘潭特色”的国土空间发展新格局。
5.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更加重要。我国信息化已进入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的新阶段,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将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且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必要途径。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与快速发展也为自然资源信息化创造了新的条件。面对全市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新形势下开展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要以全覆盖、全要素、立体调查监测为基础,形成统一协调的支撑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数据基础,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支撑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立“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体系,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同,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6.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压力更加突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供给侧要素将加速在空间上进行重组和配置。国土空间作为各种供给侧要素的载体,其规划布局对于供给侧要素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改变过往粗放配置模式,立足湘潭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探索自然资源利用新模式,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数量供给转向质量提升,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分散布局转向集群发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创新水平,以适应供给侧要素的新变化。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闯新路、破险阻,紧紧围绕“六个湘潭”和“四区一地”建设,着力突出“八个聚焦”,奋力实现“六新”目标,全力构建“双城驱动”新格局,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履行“两统一”职责为主线,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促进规划事业协调发展,提高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强化系统性、整体性思维,统筹自然资源一体化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守住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红线、管控界限。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集约高效利用。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发、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注重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融合发展,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协同创新。加快转变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模式,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树立底线思维,将预防风险作为安全的底线,注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全方位立体的信息安全体系及运行维护体系,大力提高安全标准及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前瞻性思维和后顾性思维,积极谋求“发展效益最大化”和“危机最小化”,妥善处理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谋划推动自然资源工作,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构建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为服务好湘潭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四区一地”建设,落实好“八个聚焦”重点工作,突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开发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得到合理管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切实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矿产开发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内,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国省下达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控制,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基本构建,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稳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改善,矿山转型绿色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新增生态修复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100%,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国省下达目标。
——“两统一”履职能力显著增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实现全覆盖,产权主体得到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有效履行。“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成,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城镇村风貌规划管理持续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
——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全面建立,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深度发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深化夯实。自然资源督察体制机制与协同配合的长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得到提升,自然资源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助力“三高四新”战略及“四区一地”目标落地实施,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战略走”,全力服务保障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工程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聚力创建“五好”园区,助力打造国家重要智能制造集聚区。深入规划建设一批规划定位好、顶层设计与空间布局优的园中园、飞地经济园、产业综合体。深入落实“周转用地+标准地+弹性供地”产业园区用地政策,根据产业园区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类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进一步完善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积极推动区域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和对接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部署,继续推进长株潭区域规划协调。贯彻落实“双城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质量区域协同体系,提前谋划空间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增强规划基础,为构建优势互补和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提升湘潭市在长株潭都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发展地位、探索打造“湘潭新区”提供规划保障。规划建设湘潭—湘乡—娄底城际铁路、京广铁路外绕线,加快形成长株潭高铁环线。优化长株潭轨道交通网络布局,加快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湘潭北站—湘潭站—株洲西站轨道交通、岳长衡城际铁路,将湘潭北站打造成“长株潭高铁西门户枢纽”。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继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竹埠港生态修复工程,共同加强湘江岸线管控及洲岛、沿岸湿地保护。共同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永久基本农田、森林资源等生态空间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保护长株潭可持续发展生命线。
——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区域核心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两翼”规划跟进。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布局、城市功能,构建“一湾一圈三带多节点”空间发展格局,促进中心城区、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湘潭城乡品质和价值。积极推进雨湖、昭岳、天易、杨河四大新城规划建设。重点加快湘乡市城区、韶山市城区两个次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建设湘潭河西主城区到湘乡、韶山主城区的城际快速干道,形成半小时交通圈。完善县域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密化城镇公路网络系统;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县域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深入实施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重点突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村庄、红色资源丰富和文旅产业特色明显的村庄、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村庄、有乡村建设重点投资项目的村庄、列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村庄,统筹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加强村庄风貌管控与研究,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优化农村地区开发保护格局,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保障不可预见的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
——保障国际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深度挖掘红色文化特色和优势,传承红色基因。坚持“保护一核、做大一城、做美一圈、做强一园、做实一带、做精一线”,高标准保护韶山风景名胜核心区,优化区域空间规划、壮大城市支撑,打造美丽乡村休闲旅游风貌圈、红色旅游精品线。推进“两山”沿线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十园十镇”规划提质、韶山—湘潭快进慢游观光线.切实加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据国省政策,制定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结构优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根据国省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空心房”整治等工作,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允许村集体将农民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农民利益,助推乡村振兴。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制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坚持“县级先行、市级统筹”原则,以点带面,争取新一轮改革试点工作。
——推动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健全土地供求机制,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保持土地资源供应、需求动态平衡。延续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片区土地储备模式,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提升土地价值,有效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满足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促进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协调发展。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用地指标“一盘棋”建设。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进一步健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加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制度落实,提高土地流转和使用效率。落实园区产业用地储备制度,实行“土地等项目”,加强全过程指导,确保项目早落地、快落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
——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贯彻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公路、铁路、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等控制指标,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容积率控制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凡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不符合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或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突破用地指标控制上限,宗地面积和容积率不符合住宅供地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和规划审批、供应手续。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实施国土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供应,合理引导乡村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统筹安全和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土地价值,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引导用地需求,重点保障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重大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用地和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满足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开展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按照《湘潭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园区)上一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度用地指标分解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盘活低效用地的机制和政策,从土地规划管控、用地控制标准、土地批后监管、评价考核等方面引导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完善落实供地率考核,严格遵循“谁报批、谁落实”的原则,对未在限期内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健全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供、用”全程监管,研究制定《湘潭市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实现土地利用“精准化、精细化、实时化”监管目标。强化供前管理,新批建设用地需提前明确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建立稳定的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实现供前“净地”,保障及时供地。强化动态监管,所有建设用地应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实现线上实时监管。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数据分析模式,通过线上传输数据备案,分析实时监测数据,研判建设用地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的建议举措。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行闲置土地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可能形成闲置土地的情况,避免产生新增闲置土地。强化执法问责,组织核查闲置土地,定期通报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及时调整供应指标,落实“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将土地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和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建立主要负责人土地管理月调度、专项督察、约谈、查办督办、执法评价等制度,推进责任落实。
5.编制市、县两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市、县两级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着重对现有耕地、拟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6.严格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对于将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农用地开发为耕地的,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选址论证。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靠,一亩不假。严格落实动态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区(园区)必须落实农村道路、灌溉设施等实际占用耕地但不需办理农转用审批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控耕地向林地、园地等农用地转换,确保现有耕地不再减少。各县市区(园区)应严格按要求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动态监测耕地变化问题图斑整改,及时解扣解冻补充耕地指标。通过多渠道筹措补充耕地指标,解决市、县两级补充耕地指标年度、地类不平衡的问题。完善市级耕地指标统筹制度,实现市、县两级用地报批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
7.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各县市区依据上级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划定规则,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边界线,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充分发挥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作用和城镇扩张的阻隔作用。市县两级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梳理退耕还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对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和不稳定耕地等情形予以核实调出。严格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8.加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组织开展耕地专项调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资源数据库。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建设项目预审,引导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占用劣质耕地。加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查处力度,实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工作机制,采取约谈形式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处置每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承担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田长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把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9.推进“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健全由市、县、乡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高质量完成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稳步推进成果审查、规划公示和报审等程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支持“一带一部”、长株潭都市圈和“四区一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统筹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推进综合交通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山体水体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强化全市山水空间格局构建,加强山体水体自然景观保护。加强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审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工作,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空间需求,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积极参与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规划设计,与长沙、株洲共同打造“具有世界影响的城市群生态绿心、彰显湖湘特色的长株潭中央客厅、人民美好生活的高品质共享空间”。
——强化规划刚性管控。加快规划提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编制工作,形成城区全覆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项建设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为精准服务、规范管理、依法审批提供基础支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农村全域国土空间利用为目标,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上下联动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引领。
——优化生态保护格局。以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整合和优化原自然保护地,构建以自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功能注入、以建促保”的生态空间品质提升。结合湘潭自然山水本底特征和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湘江生态带为中心,以涟水、涓水水系为脉络,以褒忠山—大王山、东台山—乌石山、晓霞山—天马山、昭山—法华山为骨架的“一江两水四楔九廊”生态网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按国省下达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在优先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的前提下,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减少耕地占用,提升耕地质量。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方式补充耕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引导农业产业相对集中、农业产业链有序衔接和农业基础设施相应配套,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按照“三园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要求,规划构建“一区三圈十园十片”农业生产格局,打造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以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为原则,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社会等因素,形成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市、县、乡三级城镇体系。节约用地,紧凑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对周边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就业辐射能力,满足周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需求。
——完善国土空间整体性管制制度。适应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新要求,优化完善“计划管理、空间准入、用途专用审批、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拓展年度计划管控范畴,建立全要素计划管理制度。通过年度计划强化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保护状况、修复任务等全方位调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灵活运用正负面清单,建立差异化空间准入机制。针对农业、生态和城镇三类空间的不同特点,依据国土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实施“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探索“空间+要素”两级转用管控体系,建立全流程用途转用审批和许可制度,构建全域全要素监测体系,实现对用途管制的动态化评估预警。
——完善“增减挂钩”政策制度。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国土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按照生态宜居标准要求,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及其周边土地综合整治。对“增减挂钩”项目周边适合开发整理的零星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可与“增减挂钩”项目分开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分开同步验收和报备,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占补平衡;对与“增减挂钩”项目集中连片的耕地,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质量等级得到提高的,提高的等级和新增的产能可用于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增量、存量、流量”挂钩制度。积极适应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形势,逐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人地挂钩”基础上,实行“增量、存量、流量”三挂钩。
——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价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构建市县连通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统一体系。到2025年,健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保障的闭环管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对突破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的风险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解决。
——完善定期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制度。遴选符合湘潭特色的城市体检指标,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的关键任务和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重点指标的年度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切实将体检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编制的前置基础、规划动态调整的判断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对五年期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阶段性总结,对各项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整体把控,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下一阶段规划实施重点任务,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的重要依据,促使国土空间利用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并综合配套措施,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测相结合,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预警效率。
——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绿色转型是“十四五”时期的重大趋势,“十四五”期间应继续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在城市设计方面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实现生态空间绿色环保、基础设施健全便利、建设方式集约高效、人居环境宜居舒适、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加强城市设计编制与实施。在编制空间规划时,同步推进城市设计,城镇开发边界内重要区域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推进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推进详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和相关指标中,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全力推进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实施,推动片区设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片区与周边要素资源,与产业共研究、同谋划。
——加强乡村景观设计和管理。深入实施新乡村建设提质行动,深化“十百千万”创建活动,加快推进G320绕城线等交通干线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强化镇村建设风貌整体管控。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加大农村红色文化资源、民俗风情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和整理,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合理开发,按照村庄规划编制类型分类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提升策略,明确建房朝向、房屋式样、建筑高度、墙体颜色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加强农民建房风貌管控,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品位,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扩面提质,保持乡村特色风貌,引领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持续推进“规划下乡”。
14.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测量、信息网络以及空间探测等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网”于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的现代化监管。
——高效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及查清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对已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进行集成整合,形成统一空间基础、统一数据格式的自然资源本底库。统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试点和变更调查。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组建调查机构,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和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试点。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一套全面、完善、权威的自然资源“一张图”。
——推进自然资源监测常态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动态掌握湘潭市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服务自然资源各项管理与决策工作,开展违法用地、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专题监测。根据相关部门需求,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运用航空(天)遥感、定点观测等多种监测手段,对湘潭市域范围,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要素,开展多尺度、多层次、多时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支撑各项业务管理需要,有效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
——开展成果统计分析评价。立足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立科学的自然资源评价指标,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本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本统计评价工具。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用为导向,针对全市自然资源各项业务工作和决策管理需求,开展资源分布利用、生态保护、国土空间开发、社会经济、城市发展等方向的分析评价研究,形成分门别类的自然资源分析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和数据保障。
——强化调查监测成果应用。以服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各项业务为目标,丰富调查监测产品形式、强化成果共享服务方式,在湘潭市自然资源系统内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推动调查监测成果应用。建设面向多端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展示系统,分级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动态清查核算,基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结果,定期编制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推进湘潭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四个边界”。根据国、省部署,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湘潭市域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选择一批自然资源开展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正式出台后再进行登簿,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全覆盖。
——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采用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以省级“大集中”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湘潭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16.健全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工作主线,按照所有者职责“五个方面”的内涵,构建由清查统计制度、评估核算制度、委托代理制度、资产规划使用制度、资产配置制度、收益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制度、资产报告制度等八项制度组成的权益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清查统计制度,摸清资产家底。充分利用湘潭市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在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提取“全民所有”部分,适当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资产收益等情况,完成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逐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体系。
——建立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制度,明确资产价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评估核算标准体系,在摸清实物量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评估,并依据资源资产市场化程度开展资产核算,体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兼顾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为掌握资产家底、支撑考核监督和资产管理奠定基础,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会各界齐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资源清单及委托代理制度,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资源清单和委托代理制度是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抓手,是划分自然资源部直接行使、委托地方政府和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代理行使所有者职责的边界以及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委托代理制度,应明确产权责任主体,签订委托书,明确受托人的权利、责任、义务,明确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委托期限,提出考核要求,并建立受托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建立资产规划使用和管护制度,实现保值增值。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提出资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路线、政策以及时序安排,优化湘潭市资源资产布局、结构和配置,着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结合资产特点,分类实施管护。对于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韶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湘潭县齐白石省级森林公园、金霞山、法华山、长株潭生态绿心等自然生态空间,以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主,实施整体保护。对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建立储备制度为主,进行实物管护。探索将依法征收、收回、优先购买的土地统一纳入储备管理,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并组织前期开发,确保土地权利清晰、更好地保证“净地”供应,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对所有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资产进行统一管护和合理利用,切实落实管理主体。全面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落实“两统一”职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健全完善资产配置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湘潭市国有土地资产配置政策、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经营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通过完善市场规则、鼓励市场竞争、显化市场价格、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资源要素的市场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与各部门协调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标准规则统一、要素自由流动、高效有序运转的开放市场。对公益性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研究完善配置程序和方式,通过划拨、承包等方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逐步统一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通过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所有者与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信息公开,促进形成各类资源资产权利体系一致、权能一致、规则一致的配置制度。
——建立健全收益管理制度,实现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合理区分体现国家权力的“税”、体现所有者权益的“价(租)”以及体现监管者权力的“费”,构建湘潭市统一规范的收益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收益名称、内涵、设立依据、预算归属类别等,借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验,研究推动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预算。研究提出合理调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的建议,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建立考核监管制度,防止所有者权益受损。充分体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全民监督”,健全严明的考核监管制度。完善对委托代理和法律授权事项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履行所有者职责不到位的情况,通过通报问题、调减委托范围等方式督促履职,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和所有者权益损失重大案件的发现、核实、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度,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专项报告工作。构建范围明确、分类科学、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报告体系。配合落实市人大监督制度,建立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科学构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格局。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于湘潭市发展新高度,科学合理开发整治国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立足于强化和提升生态功能,开展退化生态环境修复,合理利用和提升自然资源,形成国土开发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结构合理明确、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国土格局。以保障湘潭市长远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为目标,基于全市自然资源禀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巩固湘潭“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建设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为目标,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规划引领、目标导向,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矿山土壤污染治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推进锰矿地区的实施立项和验收。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湘潭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和综合治理的思路,科学编制《湘潭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矿业集中区,部署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突出规划引领和统筹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逐步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立健全生态修复与保护监管机制,构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引导生态空间管控和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全面推行生产矿山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现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共同责任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区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事权,明晰生态修复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属地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化监管机制。健全依法建设占用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制度追究。探索构建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和市场参与的生态修复新体系,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积极研究多元化、市场化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原则,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红线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坚守国土空间发展底线,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统筹引导生态空间管控和合理利用,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夯实生态修复工作平台体系。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基础,构建市县互联互通、各部门数据共享、全要素信息使用等功能的生态修复监测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监测。及时掌握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的变化情况,动态监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进度、后期管护效果等情况。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落实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县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基金制度落地。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创新探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机制。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结合性。确保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尊重自然风貌。坚持问题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科学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修复措施,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生态格局,实施涓水、涟水及城市河渠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周边废弃矿山修复等。在湘江流域湘潭段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综合实施水环境、农业与农村环境、矿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专项工程,打造“清水长廊”,实现清水入湖、清流出湘,构筑起坚实厚重的生态安全屏障。按照“治与调并举”“重点推进”要求,在湘潭市重点片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通过水资源环境修复、土地资源修复、地形地貌修复、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监测及搬迁避让等工程达到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贫”的目标。
——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优先考虑推进矿山损毁土地集中连片、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开采边坡综合整治、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等方式,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探索生态农林渔、旅游、建设用地综合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集中成片、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增减挂钩”利用。
——稳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试点工程为基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体设计,推进湘乡市东郊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探索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新模式。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类用地,有序开展废弃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零星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
——开展矿产资源现状调查与勘查增储。调查全市矿产的资源特征、利用状态和压覆状况,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对矿产进行潜力动态评价,掌握战略性(新兴)矿产和优势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状态。按照“一矿企一档”“一单元一库”原则进行调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状况。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对接储量数据库,全面掌握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实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增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区域,争取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主打矿种,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创新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推动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高绿色勘查水平,吸收国内外矿产绿色勘查的成功经验。推动地质调查转型升级,促使地质调查向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调查转变,服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完成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和矿业转型绿色发展的目标,在各县市区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矿种情况,发挥特有矿种优势,从深化矿产资源加工、减少散乱差矿山数量、提高生产效率、构建环境友好矿山等方面,完成《湘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抓好规划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严格勘查开发的规划分区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的规定,强化不同矿种的差别化管理。
——优化矿业权设置。依法依规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矿业权总数,实现矿权减量化和开发规模化。以规划为依据,以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为导向,科学设置、适时投放采矿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持续绿色发展。严格限制煤、铁、钒、石膏、硫铁矿开采,全面退出砖瓦用粘土矿,控制传统有色金属矿产开采。砂石土矿等直接出让采矿权严格实行“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净矿”出让。严控准入数量,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实现多规融合。严守环境底线,生态绿心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内不得从事矿产开发。严格准入规模,科学划定矿权,把控矿权规划源头,科学划定矿区界限,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严格实行采矿权公开出让,严格新设采矿权的审批和已设采矿权变更延续。按照全域供需平衡的原则,推动新设或扩界等一批资源禀赋优、交通运输条件好、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信访矛盾少的矿权。
——开展矿业秩序整治。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活动专项整治,推进各类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加快清理过期矿业权,突出环保和安全要求,依法整顿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不符合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深入推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的砂石土矿产能,生产矿山和新设矿山必须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到2022年底,确保砂石土矿采矿权减少到43个以下,大中型矿山占比提升到30%以上。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建立完整的采矿权设立、审批、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维护矿业秩序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及时处置非法采矿,确保矿业开发健康有序。
——加强矿产资源全程监管。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合理划分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矿业权出让年限,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推进矿业权审批告知、承诺制,健全矿业权出让合同制,探索矿业权“登记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卫星遥感+地面视频”监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和实施评估制度,做好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
——推动矿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加强对优势矿产海泡石矿的开发利用研究,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深加工产业在矿业结构中比重,加快产业园建设与升级。加大招商力度,持续引进和培育一批深加工企业。加快对落后产业的改造,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化需求。从规模结构、产业结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与目标,明确砂石骨料、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需符合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砂石开采向成品体、产品化、基地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融合度。提高矿业整体抗风险能力,逐步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的企业,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
——构建新型矿业市场体系。建立矿业权市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性出让和转让,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正在推进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要方式的矿业权竞争出让,降低人为因素干扰,压缩权力操作空间。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2年底,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实现所有生产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督促矿山企业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对方案进行评审,对拟建绿色矿山进行抽查检查,对建成的绿色矿山进行评估审查,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对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实行单独管理,可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创新绿色矿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的特色信贷产品,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将矿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创新项目库。支持院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成果转化。协调财政安排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评估”工作及矿山企业的奖励,建立评选制度,对被评选为绿色矿山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奖励。
——建设和优化测绘基准体系。创新测绘基准维护与服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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