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一样吗?
我是湘潭县西城区的一居民,从2019年4月28日公布拆迁公示,到6月20日左右拆迁办约我们进行头部次谈论拆迁文件,当时所有持有划拨土地的居民都提出异议,有这个划拨土地证和没有这个证是否有区别。但是政府答复他们会申请,蕞多给补偿办证费用。买卖过房子的都知道,只有有2个证的房子才能进行2手房交易。所以像我们只有国有土地证的是不能进行交易的。
7月10日,政府第1次通知大家签字,核对补偿金额,一再强调两个证没有区别。一再洗脑让居民们签字,结果不到30天,居民们都签完了。这里有很多内幕就不详说,都是政府的把戏。
3.如果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确实有区别,我已签字,政府好能把应该给我补偿款补偿给我吗?
这个点了来清理手机空间,发现所有关于湘潭县西城区的拆迁都是国有土地的标准,但是确实有居民自己去办理了划拨土地不动产证。在办理时时需要缴纳20的土地出让金的,而且土地出让金会随着土地的增值而不同,请问确认评估价格不一样了,还能申请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我是一个尊纪守法的人,但是我有味的困惑,希望能得到官方文件对于此事的答复。感谢。
您于2019年8月29日湘潭县红网百姓呼声中咨询“湘潭县西城区拆迁国有土地和划拨土地评估价格一样吗”的问题,我部已知悉,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衔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在本次西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中,考虑到历史变迁的原因,土地大多数为划拨用地,被征收对象大多数是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省268号文件及湘潭市2018年7号文件和本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被征收对象在积极配合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情况下,在本次征收补偿中依据法律法规等已按照国有出让土地市场价的标准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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