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潭县政拟征〔2020〕42号
因湘潭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拟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排头乡回龙桥村、中路铺镇凤形山村、白石镇双新村、石鼓镇石鼓村、花石镇马垅村、花石镇新加村、谭家山镇棠霞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20〕9号)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按照《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潭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县政办发〔2017〕36号)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4.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或留地安置方式安置。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湘潭县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湘潭县人民政府再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请涉及拟征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本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湘潭县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