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征补〔2019〕9-1号
湘乡市南津加油站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68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2019 年6 月22日湘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湘乡土公字〔2019〕第5号)。 2019 年7月 2 日湘乡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湘乡征补〔 2019〕9号),现经湘乡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 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下称“征拆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补偿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湘乡征补〔 2019 〕9号)补偿数据明细为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补偿款按规定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三、被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征拆机构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或复核结果,将补偿款通过存入被征拆当事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账户的方式支付或公证提存,同时送达被征拆当事人。支持征地拆迁腾地奖按规定支付。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18〕18号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腾地办法及时间: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各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各项补偿款之日起30日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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