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壶天镇壶天村土地违法案件请严肃查处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张雄大队长同志:
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暨文平法律顾问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面对湘乡市壶天镇壶天村肖文中、傅小台的已经建了一层的建筑还在不断进行,我们(傅正湘、男、1942年8月14日出生、住湘乡市壶天镇壶天村6组,身份证053;
王南秀、女、1946年8月13日出生、住湘乡市壶天镇壶天村6组,身份证649;)多次报告请求查处,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壶天国土所、湘乡市壶天镇人民政府不仅没有依法监督、管理、查处,相反听任其建设,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之规定,再次请求立即依法查处以避免行政不作为之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土机关之光辉形象!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壶天镇壶天村村民肖文中、傅小台违法建房一事,我们及时交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帖中反映的肖文中应为肖文军。肖文军夫妇与罗双清夫妇以罗双清的名义合伙建房。(肖文军,娄底人,恩口煤矿下岗工人;其妻子罗双银,壶天镇壶天村6组村民。罗双清:罗双银的姐姐,壶天镇壶天村6组村民,其丈夫为傅华平)您所反映的傅小台建房一事,经查实,该村并无傅小台此人,据了解,网帖中所称的傅小台应为罗双清的丈夫傅华平。
2013年5月2日,罗双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壶天镇壶天村6组集体土地(水田)156平方米建设住宅(该处土地是与壶天镇龙函村7组村民傅超林、傅庆林兑换的水田)。5月3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壶天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该局执法监察大队依程序于6月20日向罗双清下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3日向其下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该户已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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