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壶天镇上新桥村傅某废良田用作宅基地
湘乡市国土局,壶天镇上新桥村12组傅志平已有一栋二层楼房,现在又废良田一亩左右,准备盖楼,请湘乡市国土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傅志平常年在外务工,目前暂无新建房屋的意向。关于该农田的废弃情况,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感谢您对壶天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有情况发生,可以拍照取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举报。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反应情况,相关部门将会对违建行为依法处理。
罗立志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了数百件诉讼案件,案件涉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蕞近五年时间承办了大量的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土地拆迁案件,以及为老百姓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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